【逃犯條例】爆眼少女不滿警方取其報告求覆核 法庭決定受理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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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逃犯條例》修訂引發連月警民街頭衝突事件,一名少女8月11日的一次衝突期間,在尖沙咀警署外不遠處疑被布袋彈擊中右臉受傷,據悉其視力亦受損,但少女一直沒有報警。警方早前從一名裁判官手上取得搜查令,並向醫管局獲得該少女的醫療報告。惟少女不滿警方做法,更指警方曾向醫管局施壓,並認為警方做法侵犯其私隱,提出司法覆核,並要求法庭頒令,禁止警方使用報告的資料。法官昨日聽取陳詞後,今(13日)決定就少女的申請批出覆核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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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現以英文字母「K」代替,答辯方為警務處。
K的代表律師昨陳詞時指,警方拒提供搜查令的資料,令K無法向法庭申請撤銷該搜令,而申請人的私隱亦遭侵犯。K亦擔心,不知道警方將來會否用同樣方法,向其他醫生索取資料。而警方多番向醫管局取報告,認為警方有向醫管局施壓之嫌。
警方的律師則回應指,警方於8月21和29日向醫管局派送兩張搜查令,要求索取申請人的個人資料和醫療紀錄,警方並於9月4日取得申請人的醫療紀錄,又同意暫封存涉案文件,以及暫不使用。
官認為有可爭辯之處
法官在判詞指出,本案是爭議警方拒絕向申請人提供搜查令。申請人質疑,不獲提供搜查令的資料,妨礙她採取一步法律行動。警方卻指,搜查令的內容涉及公眾利益特權,所以不應提供予申請人。法官認為,本案有爭議之處,因此批出司法覆核的許可,並安排盡快審理案件。
此外,法官又提到,申請人的證供顯示,她和其家人已成為「起底」和網上滋擾的對象。若公開其全名,或會令情況惡化,因此法官早前已頒令,禁止披露申請人資料,准她繼續以代號「K」代替。
由於警方已同意暫時將有關報告封存,法官認為現階段不需就此頒下臨時禁令。
案件編號:HCAL 264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