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禁制令涵蓋廣 港大法律教授張善喻:用字不清影響言論自由

撰文:侯彩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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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近日多次頒下臨時禁制令,包括禁止披露蘋果日報員工的個人資料 、禁止選舉管理委員會向公眾披露選民資料、 禁止披露警員及其家屬資料 ,及禁止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上促進、鼓勵和煽動暴力 。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善喻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直言,擔心香港變成「禁制令之都」 。 她指,臨時禁制令所涵蓋範圍廣泛,有可能影響全香港所有人的言論自由,而行文用字卻存在很多不清晰明確的地方,令人無所適從。她舉例指,禁制令的範圍包括在互聯網故意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字眼含糊不清,反問高唱國歌歌詞「以血肉築成新的長城」、「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是否屬「促進」或「鼓勵」使用暴力。

香港大學法律系教授張善喻在港台節目《香港家書》中直言,擔心香港變成「禁制令之都」 。

臨時禁制令影響言論自由

張善喻指,法庭不應輕易頒下禁制令限制言論自由,因這涉及憲法保護的權利,以及有違普通法不輕易以言入罪和不應任意為言論作事前限制(prior restraint)的原則 。對於有人認為,既然行為本身已屬違法 , 為何不能頒下禁制令以加強阻嚇作用,張善喻認為,正正由於規管的行為已受刑法約束,法庭便不應輕易以民法給予當事人不必要的保障。 況且,最近兩次律政司以公眾利益守護者身份向法庭申請的臨時禁制令,都是在沒有答辯人可提出相反或全面的法律觀點的情況下,由法官即日作出,所涵蓋的範圍非常廣泛,有可能影響全香港所有人的言論自由,但行文用字卻存在很多不清晰明確的地方,令人無所適從。

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禁制令, 除了禁止披露個人資料的行為外,任何恐嚇 、騷擾、威脅 、煩擾警員及其配偶或家屬也屬違法 。(資料圖片)

「煩擾」並不違反現行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

張善喻又指,針對警員及其家屬被起底及滋擾的禁制令, 除了禁止披露個人資料的行為外,任何恐嚇 、騷擾、威脅 、煩擾警員及其配偶或家屬也屬違法 。恐嚇 、騷擾、威脅這些用詞有特定的法律含義,反問何謂「煩擾」(pester),若果有人將一些警員在近距離以胡椒噴霧噴射和平示威者或記者的相片發佈,會否被視為「煩擾」有關警務人員,因而構成違反禁制令的藐視法庭行為;她又指,「煩擾」本身並不違反現行任何民事或刑事法律,反問為何現在又會變成藐視法庭的行為,質疑法庭是否應該變相地取代立法會的職能,制定新的法律。

張善喻指,針對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鼓吹暴力言論的禁制令也同樣用了含糊不清的字眼 。(資料圖片)

反問「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是否被視為「鼓勵」使用暴力

張善喻續指,另一項針對在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鼓吹暴力言論的禁制令也同樣用了含糊不清的字眼 。禁制令的範圍包括在互聯網故意發布任何促進(promote)、鼓勵(encourage)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並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造成在香港內的人身傷害或財物損害 。她反問何謂「促進」或「鼓勵」,例如在互聯網吶喊或高唱國歌歌詞「以血肉築成新的長城」、「冒着敵人的炮火前進」,以及「殺無赦」或「革命尚未成功」等言論,會否被視為「促進」或「鼓勵」使用暴力,而又「相當可能」引發暴力造成在香港內的人身傷害。

她再反問,若某一集團的高層說了些令某些人非常反感的言論,而有人用圖文並茂的方法在網上突顯該言論,最後引致該集團的餐廳遭受破壞,這是否構成「促進」或「鼓勵」了暴力,若是,到底是原本說話的人應負責還是在網上傳播信息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