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制令禁網傳煽惑使用暴力資訊 大律師指「裝修」明顯違令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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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反修訂《逃犯條例》示威中,有不少示威者均是響應網上號召參與各種行動。律政司昨日(31日)入稟禁止任何人在網上意圖發佈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資料,高等法院傍晚頒下臨時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受影響的網上平台包括連登及Telegram等。
大律師蘇俊文接受《香港01》查詢時表示,禁制令存在不少灰色地帶,惟部分公認屬於號召他人進行破壞或等同暴力等用語,例如「招呼」或「裝修」等字眼,在現行社會氣氛下難以令人混淆,明顯屬違反禁制令。

反修例示威集會訊息,不少經由連登公布。(資料圖片)

今次禁制令的原告為律政司司長,入稟狀禁制任何人非法地及故意地作出以下行為:

  (a) 故意在任何基於互聯網的平台或媒介(包括但不限於LIHKG 連登和Telegram)上傳布、傳播、發布或重新發布任何促進、鼓勵或煽動使用或威脅使用暴力的材料或信息,同時有意圖或相當可能會造成:-

  (i)香港境內任何人的非法人身傷害; 或

  (ii)香港境內任何財產的非法損害。

  (b) 協助、造成、慫使、促致、唆使、煽動、協助、教唆或授權他人從事上述任何行為或參與上述任何行為。

律政司昨日(31日)入稟禁止任何人在網上意圖發佈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資料;高等法院傍晚頒下臨時禁制令,禁制令有效至11月15日,受影響的網上平台包括連登及Telegram等。(資料圖片)

大律師蘇俊文:禁制令同時限制言論自由

高等法院昨日(31日)就律政司司長的入稟狀,頒發臨時禁制令。惟有指禁制令範圍闊,內容存有灰色地帶,市民難以適從,相關條文更是限制言論自由,執行上亦有困難。

大律師蘇俊文表示,部分禁制令限制的內容與現行的法例有抵觸,本來在刑法上已可就相關違法行為提出控告,他認為禁制令確實存有灰色地帶,質疑禁制令同時限制言論自由。

蘇俊文指網民在網上發表,如號召他人「裝修」某店舖,又或號召他人何時何地要「招呼」某人的話,就明顯是違反禁制令。(張浩維攝/資料圖片)

蘇俊文列舉市民容易違反禁制令的相關例子:

Q:網民在網上發表與「裝修」相關的言論,會否違反禁制令?

A:蘇俊文指一般情況下,發表屬於如實形容裝修情況,如家居搬遷需要裝修,又或描述在街道上見有店舖因翻新需要裝修等情況下,並不屬於違反禁制令。惟網民在網上發表,如號召他人「裝修」某店舖,又或號召他人何時何地要「招呼」某人的話,就明顯是違反禁制令。

蘇俊文續解釋,由於部分用語在現行的社會文化上,已約定俗成為代表某些意思,例如「裝修」店舖會令人理解為破壞店舖等,形容是「正常人都會明白」,所以屬於違反禁制令。

激進示威者使用汽油彈縱火,已成為常態。(資料圖片)

Q:如有網民發表描述性、屬政見、或呼籲停止特定暴力行為等言論,又會否違反禁制令?

A:蘇俊文就問題舉出例子,例如有人發表「如果政府再咁,就會再有暴力事件發生」,又或「唔好再用腐蝕性液體淋某人」等描述性、屬政見,又或呼籲停止特定暴力行為等言論,蘇俊文則回應指「唔知個官會唔會告」,需要看實際情況再作判斷。

他解釋,雖然上述言論表面上是建議停止暴力,惟言論或有針對性,或令人無所適從,不能確認是否屬字面意思解釋得到,實在屬於灰色地帶,蘇俊文亦強調不建議市民挑戰灰色地帶。

蘇俊文表示,網民在帖文,或轉發的帖文中加上「請廣傳」等字眼,目的很大機會是呼籲他人就帖文的內容表示支持,所以很大機會屬於違反禁制令。(資料圖片)

Q:引述或轉載網上涉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言論,會否違反禁制令?

A:蘇俊文表示,情況如傳媒報道網上有人號召將於某月某日,於某地進行違法行為,又或有網民轉載相關言論,其實都可以被理解為「傳播暴力的材料或信息」。惟他指由於傳媒屬於報道新聞,並無「促進、鼓勵或煽動」號召暴力活動相關信息的意圖,理應不會有人就報道提出控告,直言除非有人「專登要對付記者」。

另外,他亦指網民轉載涉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言論,就要非常小心,不時有人會在帖文,或轉發的帖文中加上「請廣傳」等字眼,蘇俊文表示相關字眼目的很大機會是呼籲他人就帖文的內容表示支持,所以很大機會屬於違反禁制令。

蘇俊文指禁制令能要求連登、Telegram等網絡平台,就違反禁制令的言論下架。(資料圖片)

Q:禁制令有沒有權力要求連登、Telegram供出違反禁制令的人?

A:蘇俊文指就目前禁制令而言,未見到禁制令有權限能夠要求連登或Telegram等網上平台「交人」、提交其身份等,惟禁制令能要求連登、Telegram等網絡平台,就違反禁制令的言論下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