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涉姦15歲PTGF案 事主協議可用震蛋但拒性交 指對方交易悔約
15歲少女做兼職女友(PTGF)至「風山水起」。惟遇上一名38歲男顧客時,原已協議只可攬、錫,甚至用震蛋,但不包性交,真正交易時客人卻疑遭強姦。該客人事後更發向她發偷拍截圖和「叫聲」錄音,又傳上一個名為「4萬個麻甩佬talk sex」的群組予她,又問她若公開了資料會如何。少女感到受威脅,終把事件告知社工和母親報警。男顧客否認強姦和刑事恐嚇兩罪,案件今(5日)在高等法院開審。
被告陳永霑,38歲。他被控於2018年4月17日,在元朗強姦當時X(案發時15歲),和同月20日恐嚇X。
事主直言兼職做至風生水起
庭上播放X的錄影會面,她稱自去年4月初從事兼職女友(PTGF),她直言原本「可以話係風山水起」,很多客人聯絡她。至同月中,有客人透過IG(Instagram)聯絡她。她和該客人相約於同月17日,在元朗見面。兩人前往一間賓館交易。
覺客人下體插入了四分一
X指,兩人在房間進行原本協議的交易,包括攬、鍚、指插X的下體,以及把陽具摩擦X的下體等,亦使用震蛋和潤滑劑。惟該客人在交易期間,三次把陽具放入X的下體。X形容對方的下體進入了四分一,令有情緒病的X大哭和推開對方,又謂:「講左唔入得!」
客人曾提出以1.5萬元包養
客人事後安撫X,並在支付500元後,要求和X自拍。X指,客人曾稱可每月以1.5萬元包養她,她質疑對方「點解畀得咁少」,並她向客人稱:「返學要用錢、自己要用錢…..」最後客人再多給她200元。
事後收叫聲錄音
X稱她原打算「都收左錢,咁咪算囉」,惟她3天後得知對方在交易時偷拍了過程,又截取與X交易後整理衣服片段的圖片,再傳給X。此外,客人亦在交易時錄音,並把「叫聲」傳給她。
要求事主阻他的手做些事
客人更問X:「如果我公開左,會點?」,又把一個聲稱有「4萬個麻甩佬talk sex」的群組傳給X。惟客人指他沒有把片和錄音上載,但要X「塞住把口,阻止佢隻手做呢啲野。」X認為客人在要求兩人再有性關係。
事主稱想買iPhone孝敬母親
X把事件通知社工,社工再告知X的母親,事件最終報警。X又指,母親含辛茹苦養育X和其胞姐,而X和胞姐都用iPhone,但母親仍用三星電話。X因此想孝敬母親,替她購買iPhone。
而控方於開案陳詞指,被告被捕警誡下否認強姦X。他在其後的會面中稱,曾在IG問X是否同意性交,當時對方未有表明同意與否。惟他之後的會面中則稱,X在電話中稱同意性交。控方指,辯方不爭議被告曾和X性交,但爭議X是否自願,以及被告是否合理地相信X自願。
案件編號:HCCC264/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