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子與失戀少女搭訕後 涉在公園犯強姦 陪審團一致裁脫罪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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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歲失戀少女重回拍拖舊地懷緬過去,遇上一名男廚工上前兜搭。廚工買酒讓少女消愁,涉趁女方醉酒時強姦對方。廚工否認一項強姦罪受審,並在自辯時強調,少女在性交時沒反抗或表示不同意。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今(21日)在高院一致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郭灝楊,24歲。他原被控於2016年8月15日,在屯門蝴蝶邨蝶舞樓附近的兒童遊樂場強姦X(案發時16歲)。6女1男的陪審團經約3小時的退庭商議,一致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事主到案發地點回想拍拖往事
事主X早前供稱,案發當日到屯門蝴蝶邨的露天劇場,回想起與和前男友A拍拖的往事。期間,被告跟她聊天,X提及和A分手一事,被告提議飲酒並一度離開買酒。
事主喝過兩枝酒
X飲了兩枝酒後覺「好暈」,但仍然清醒,之後二人到兒童遊樂場。期間,被告攬她的腰,又吻她的嘴和摸胸。對方繼而脫下她的短褲和內褲,和X性交。X圖推開被告,但醉酒無力。X稱她有說過「唔好」和輕聲叫喊,以表示不同意,但遭被告用手掩口。被告在性交後離開,而X把事件告知A。
被告指事主提議到兒童遊樂場
而被告自辯時指,在案發時有女友,兩人的關係維持至今。被告又指,於案發日看到X獨自坐在涉案露天劇場。被告上前查問,X告知她與男友吵架。兩人在該處飲酒,而被告之後提議到涉案的兒童遊樂場。
指事主沒有反抗
被告在兒童遊樂場建議X,可靠在他的肩膀,女事主依言。而被告之後吻對方,以及伸手撫摸她的胸。被告指,兩人隨後性交,期間X未有任何動作或語言上的反抗,最終被告在X的腹部射精。被告又指,這是他第一次與女朋友以外的女子性交,因此很驚慌。而他向X謊稱要買車仔麵,便離開返家。
而他庭上被問及,事後有否把此事告知女友,被告哭了出來。他之後補充,有告知女友並道歉。女友未有責備他,但一直在哭。
案件編號:HCCC69/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