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TVB就財物被損毀及員工受襲申禁令 遭高院拒絕
近月反修例示威期間,無綫電視記者受到襲擊,其採訪車及攝影機亦遭毀壞。無綫電視本周一向高法等院申請臨時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士襲擊無綫電視記者及毀壞其財物。案件今(1日)在高院處理,法官陳美蘭聽罷陳詞後,拒絕頒下禁制令。法官指,本年10月7月起已沒有相關節襲擊和毀壞其財物事件,認為沒有證據顯示有真正的威脅。
要求頒令不可侮辱和傷害TVB員工
申請人為電視廣播有限公司(下稱TVB),而答辯人則為非法及惡意破壞TVB財物的人士,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TVB員工的人士。
TVB在入稟狀中要求,法庭頒令禁止破壞TVB的財物、在財物上塗鴉、書寫任何文字等;不容許傷害、侮辱或引致TVB員工身體損傷。此外,TVB可向被告追討損失。
官指若8月提申請或會批
法庭在開庭後即問無綫的代表律師,最近一個月沒有襲擊TVB一類的事件,為何法庭仍要批出臨時禁制令,又指若他們於8月時向法庭申請,法庭或會批出。無綫的律師回應指,相關事件雖不是每天發生,但間中會出現,又指無綫要保障員工安全。律師又強調,是次申請不止涉及無綫,亦保障新聞自由。
認為有禁令亦難執行
法官又質疑,若批出臨時禁制令,該如何執行,以及如何證明相關人士干犯禁令。法官指,TVB的記者在採訪時不願透露其身份,反問是否要舉旗表明TVB記者身份。
法官繼問,律政司昨獲批的臨時禁令,禁止任何人在網上發佈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資料,是否亦可保障無綫。無綫的律師回應指,昨日禁制保障的對象非傳媒,與是次申請不同。
10月起沒有新增事件
惟法官認為,本年6月起發生包括包圍無綫員工和損毀其財物的事件,有示威者亦有就事件道歉,亦有人呼籲不要再針對記者。自本年10月7日起,更沒有襲擊TVB員工和毀壞其財物的事件。
未有證據見有真正風險
法官認為,是次申請與一般禁令不同。一般禁令是針對被告佔用或侵入原告的地方,但本案中的無綫記者不用事前公佈採訪地點和時間。同時,他人亦不易辨別無綫記者的身份,她認為,未有證據顯示有真正的風險,故反對批出臨時禁制令。但指案件可日後再審訊。
近期有多個機構,包括機管局及港鐵等以受威脅為由,要求法庭頒臨時禁制令,均獲法庭批准,今次是近月來就相關情況的申請禁制令而遭到拒絕。
案件編號:HCA 197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