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頒臨時禁制令阻「起底」 案件下月8日再訊  警司指不影響傳媒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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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及警務處處長因應警員被「起底」,入稟要求法庭頒令禁止任何人非法披露警員及其家人的個人資料,當中包括住址、社交媒體帳號及照片等。高等法院下午緊急開庭審理,經約1小時閉門聆訊後,批出臨時禁制令,有效期至下月8日,即案件下次聆訊日期。對於傳媒會否受到禁令影響,到庭旁聽的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警司莫俊傑解釋,禁令針對有非法意圖的人士,相信不會對傳媒報道構成影響。

律政司一方指發佈警員資料 涉刑事成分

而律政司副民事法律專員李錦耀在聆訊後向傳媒表示,本年6月開始,有人於網上披露警員的姓名、身分、及照片等個人資料,並將資料廣泛發佈,當中更包括警員子女的學校、班級,令警員受到不同程度的滋擾及恐嚇,有關行動更涉刑事成分。

李又指,有警員家屬在工作地點受到滋擾及收到恐嚇信,這些行為妨礙了警員執行工作,其家人也會擔心自己的安危,對他們造成心理困擾。有鑒以上情況,律政司司長及警務處處長,分別以利益守護人及代表全體警員的身分入稟申請禁制令,而法庭今天也批出了臨時禁制令,有關禁令的內容將會盡快上載至政府及警務處網頁,而案件下次聆訊日期為11月8日。

警司莫俊傑今到高等法院出席聆訊。(李慧娜攝)
代表律政司司長和警務處長的大律師張天任(圖中,李慧娜攝)。

警司莫俊傑指 禁制非針對傳媒

對於傳媒會否受到禁令影響,到庭旁聽的警司莫俊傑表示,申請並非針對傳媒,他解釋禁令針對有非法意圖的人士,即意圖警員受到滋擾、恐嚇的人士,他相信不會對傳媒報道構成影響。

根據入稟狀,原告要求法庭頒令禁止所有人在沒有警員及其家人及孩子的同意下,披露、發佈相關的個人資料,包括姓名、職位、住址、身分證號碼、Facebook帳號、Instagram帳號、車牌、個人照片等資料。

原告亦要求法庭禁止任何人威嚇、騷擾警員及其家人,也禁任何人協助、煽動、教唆他人作出上述行為,若有關資料已被披露,該人也要撤回已公開的資料。

案件編號:HCA195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