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穿「岳」字上衣少年涉襲警再提訊 被加控拒捕罪名

撰文:馮家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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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修訂《逃犯條例》風波持續,9月15日有示威者在北角與白衣人衝突,期間一名身穿灰色、背部印有「岳」字上衣的男子,在警員追捕多名人士時,疑從後以棍襲警,早前被控襲警罪。案件今(29日)於東區法院再提訊,控方新增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裁判官准案件押至12月17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文件,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被告陳以晉,19歲,被控一項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及新增一項抗拒警務人員罪。

被告涉襲擊一名督察

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9月15日,在北角七海商業中心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督察5327。另外,他被控於上述日期及地點,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即警員17678。

辯方申請將案押後7星期,案件押至12月17日再訊,以索取法律文件,被告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編號:ESCC2146/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