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2名中小企業營運者 涉及詐騙5間銀行貸款共逾3100萬元
廉政公署今日(23日)落案起訴2名中小企業營運者,控告他們涉嫌詐騙5間銀行41筆貸款共逾3,100萬元及銀行信貸共2,250萬元,同時詐騙而致使一個政府部門及一個公共機構為該等銀行批出的貸款及貿易信貸擔任保證人,款額共逾1,580萬元。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五(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兩被告同被控16項串謀詐騙罪名
被告吳小儀(44歲)及黃炎華(67歲),均為南光企業有限公司營運者,同被控16項串謀詐騙罪名,違反普通法。廉署表示,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有關罪行涉嫌於2010年2月至2013年2月期間發生。吳小儀及黃炎華於2008年9月成立南光企業,該公司聲稱是一間從事音響設備貿易生意的中小企業。
其中4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南光企業一名實質東主及一名文員詐騙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由南光企業提交作申請銀行信貸的證明文件均為真實。2名被告涉嫌導致四間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銀行信貸共2,250萬元。
另外5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工貿署,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4份「特別信貸保證計劃」的特別信貸保證申請表及一份「中小企業信貸保證計劃」的營運資金信貸保證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2名被告涉嫌導致工貿署向星展香港、滙豐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5份保證書;並就由該3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620萬元分期貸款、貿易融資相關信貸、透支信貸及條件貨款擔任保證人。
另外3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詐騙按揭證券公司,不誠實及虛假地表示3份「中小企融資擔保計劃」的申請表內的所有資料均為真實、準確及完整。2名被告涉嫌導致按揭證券公司向工商銀行及大新銀行發出3份保證書;並就由該兩間銀行批予南光企業合共960萬元的進口貿易信貸或條件貸款擔任保證人。
餘下4項控罪指,吳小儀及黃炎華涉嫌串謀並與該兩名人士、聲稱是南光企業7間供應商的營運者,以及其他不知名人士詐騙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不誠實地提交證明文件,聲稱有關文件涉及該等供應商與南光企業之間的交易。2名被告涉嫌導致星展香港、大新銀行、工商銀行及永亨銀行向南光企業批出41筆貸款共逾3,100萬元,並向該7間供應商直接批放該等款項。
2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五(2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