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海麗邨居民義工 涉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送「福袋」賄選
廉政公署今日(8日)落案起訴深水埗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兩名義工,涉嫌派發「福袋」以誘使邨內居民在2018年3月11日立法會補選中投票予某候選人;該邨兩名居民另被控涉嫌同意接受「福袋」以投票予該候選人。四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將於星期四(10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答辯。
該次立法會九龍西補選有三名候選人,分別是代表民主派出選的姚松炎、民建聯鄭泳舜和報稱獨立的前民建聯成員蔡東洲,最終鄭泳舜當選。翻查資料,「海麗之友社」是九龍社團聯會屬會,曾表態支持鄭泳舜。
被告鄧奕梅(42歲)、王維霞(52歲),同為主婦及「海麗之友社」義工,同被控一項串謀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被告陳惠娟(50歲)、李謀(50歲),分別報稱為主婦及無業,各被控一項在選舉中作出舞弊行為,接受利益作為投票誘因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1)(e)條及11(3)條。
2018年立法會補選(九龍西地方選區)於2018年3月11日舉行,提名期為當年1月16日至29日。據資料,該次補選有3名候選人,包括姚松炎、鄭泳舜、蔡東州,分別得票105,060票、107,479票及2,794票,最後由鄭泳舜勝出當選。
各被告於案發時均為海麗邨居民。海麗邨位於九龍深水埗,屬九龍西地方選區範圍內。所有被告均為登記選民。另外,鄧奕梅及王維霞同為海麗邨居民組織「海麗之友社」的義工。選舉事務處在廉署調查有關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福袋中有價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
串謀控罪指,鄧奕梅及王維霞涉嫌於2018年2月28日至3月11日期間,一同及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串謀在該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提供多個「福袋」予有權在該補選中投票的海麗邨居民,作為他們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每個「福袋」涉嫌載有約值100元的日用品和食品。
另一項控罪指陳惠娟涉嫌於2018年3月5日至11日期間,在該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同意接受一個載有約值100元日用品和食品的「福袋」,作為她投票予該名候選人的誘因。餘下控罪指,李謀涉嫌於同一期間,在該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無合理辯解而同意接受一個載有約值100元不明禮物的「福袋」,作為他投票予該名候選人的誘因。
海麗之友社為九龍社團聯會屬會,曾舉辦建制派團體的聯誼活動,包括曾為香港回歸20年以及在國慶周年,作為深水埗籌備委員會大會的合辦團體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