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出獄】台灣陸委會:若陳同佳逃亡及串證港府須負全責

撰文:李祖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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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府拒絕台灣要求派員來港押解解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赴台,並指台方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台灣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周三(23日)凌晨回應稱,如果陳同佳逃亡或湮滅證據,港府須負全責。

邱垂正接受電話採訪時表示,如果陳同佳從此逍遙法外,恐將有逃亡、串證、湮滅證據之虞;港府若不提供相關卷證資料,也將使案件無法順利偵辦,司法正義無法伸張;若導致這些後果,港府必須負完全責任。

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死潘曉穎,並將屍體帶到台北捷運竹圍站外的公園草叢棄屍。(資料圖片)

特區政府較早前的聲明稱,對於台灣政府周二(22日)表示希望派員來港,將出獄後的台灣殺人案陳姓疑犯押解到台灣,特區政府認為這等於跨境執法,不尊重香港的司法管轄權,完全不能接受。

聲明又謂,台灣執法當局在香港沒有執法權,陳姓疑犯是台灣通緝犯,今次是自願到台灣自首,他出獄後是自由人,特區政府無權對他施加任何強制措施;陳同佳可在自己選擇的人的陪同下赴台,台方在他抵埗後可將他拘捕,而台方若願意處理陳的自首,應立即取消對陳的入境管制,「才不會令通緝令自相矛盾,既然陳自願自首,何來逃亡滅證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