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政報告2019】政府「轉軚」推收回土地條例 助解深層次矛盾?

撰文:鄧家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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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不斷的反修例風波中,特首林鄭月娥周三(16日)透過視像,發表她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下稱《報告》)。發表報告前夕,政務司司長張建宗曾表示,會提出致力解決香港深層次矛盾的對策,故此房屋及土地供應措施尤其受到關注。今午(16日)林鄭宣佈,將會運用《收回土地條例》(下稱《條例》)和其他適用條例,收回數類私人土地,全數用作公營房屋及「首置上車盤」,和相關設施發展。
回顧一年以來,建制派及政府曾就《條例》「轉軚」,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政府此舉,反映去年不願意援引《條例》收地的理由「不成理由」,他又提到政府態度改變,或許是希望藉此紓緩政治壓力,但他相信政府或期望過高。

尹兆堅曾指業權人就《條例》,向政府提出司法覆核的個案,最長的處理時間僅需12個月,批評政府誇大難處。(資料圖片)

《收回土地條例》賦予政府徵用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的權力,包括收回衞生情況欠佳、嚴重干擾空氣流通的建築物、與香港駐軍有關而作出的收回、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決定的「公共用途」。民主派上年則表態支持運用《條例》,民主黨尹兆堅曾於去年行政長官答問大會,質問林鄭可否承諾會使用《條例》,收回粉嶺高爾夫球場,與私人發展商擁有的農地和棕地等私人土地。

當時林鄭對此予以否定的態度,稱「即使我很有膽」,都不可隨意引用《條例》,她提到政府每日都有收回私人土地,例如橫洲發展,但《條例》不能隨意使用,因私有產權受《基本法》第6條和105條保障。她又解釋,私人土地擁有人或會覺得私有產權被侵犯,繼而起訴政府,可能歷時甚久,林鄭月娥當時以灣仔警署為例,因有發展商認為,分區計劃大綱圖中的改劃過程侵犯其私有產權,故拖延8年,仍未能展開發展工作。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曾稱,不能建基於一個口號或意願,動用《條例》。(資料圖片)

發展局局長黃偉綸亦曾於立法會質詢中表示,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不可能建基於一個口號或意願,他明言,確立相關土地的公共用途前,政府沒有理據或權力,引用《條例》收回私人土地。

民建聯主席李慧琼9月中表態,建議政府更積極引用《條例》建公屋,以達致三年置業目標的承諾。(資料圖片)

建制抗拒《條例》 9月突「轉軚」

官方一直抗拒引用《條例》,認為有一定法律風險,可能耗時較長,未能達到增加土地的即時效果。一年前,建制派亦有類似看法。自由黨黨魁鍾國斌曾於《香港01》土地大辯論對談中提到,收回土地並非短期可完成的事,認為「公私營合作」可最快及最有效釋出土地,在短時間內發展房屋。

民建聯議員陳克勤及劉國勳亦曾於不同平台,表示反對引用《條例》,反對主因為《條例》可能面對的法律挑戰。惟至上月,建制派開始「轉軚」,贊成動用《條例》收地,興建公營房屋。民建聯主席李慧琼9月13日見傳媒時稱,在「土地供應荒」的情況下,政府須要有「突破性的思維」,包括要更積極引用《條例》建公屋,以達致三年置業目標的承諾。

收回三類私人土地 「百分百」公屋及首置

與民建聯說法一致,林鄭在《報告》中「土地供應」一項提到,「聚焦地改劃私人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繼而行使公權收回私人土地作公共用途,是突破思維」,明顯與一年前的說法及態度不同。《報告》建議運用《條例》,收回私有的新界農地或棕地,預料未來5年將會收回450公頃土地,總數可收回約700公頃土地。

林鄭在《報告》中稱,改劃私人土地作公營房屋發展,行使公權收回私人土地是「突破思維」。(李澤彤攝)

政府將研究收回三類私人土地,包括未納入發展項目的新界屏山及藍地一帶農地或棕地;法定分區計劃大綱圖上已規劃作高密度房屋發展,但暫未有發展計劃的私人土地;以及茶果嶺村、牛池灣村和竹園聯合村,合共七公頃的寮屋區私人土地。

鍾劍華認為引用《條例》收地是「應有之義」。(資料圖片)

學者:以收地政策解決政治問題 或期望過高

理大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引用《條例》收地是「應有之義」,民間一直有聲音希望可引用《條例》,政府早該對此下策。他指政府態度與上年相比,有明顯改變,或許是希望藉此紓緩政治壓力:「政策上係啱嘅,但若果認為可以解決政治問題,可能期望過高。」他坦言政府此舉,反映去年不願意援引《條例》收地的理由「不成理由」。

不過鍾劍華提到收地面積大,當中涉及的權益問題甚廣,少不免遇到法律挑戰,尤其屬於地產商的農地,他認為若政府處理賠償問題「鬆手」,或可減少收地過程中的阻力。此外,收地過程需時,其後亦要處理基建等項目,引用《條例》收地不代表短時間內可解決房屋供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