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私營龕場無牌經營 營辦者罪成罰款3萬元
撰文:陳倩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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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營辦該骨灰龕場的男子因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違反《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今日(9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處罰款三萬元及留有案底。食物環境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涉事是一間位於油麻地砵蘭街的骨灰安置所,署方人員發現其懷疑在無根據《條例》取得牌照的情況下出租龕位,拘捕該處的營辦者。
該名違反《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的男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罪名成立,被處罰款三萬元及留有案底。食環署發言人透露,私營骨灰安置所事務辦事處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油麻地砵蘭街的骨灰安置所懷疑在沒有根據《條例》取得牌照的情況下出租龕位。骨灰所辦人員遂對該處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及檢控有關營辦者。
根據《條例》,除根據牌照行事外,任何人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200萬元及監禁三年;或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署方將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署方又指市民不應向任何無牌骨灰安置所購買或租用龕位。市民如發現任何懷疑無牌經營骨灰安置所活動,應立即致電骨灰所辦熱線3142 23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