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灰龕】首宗非法營辦私營龕場被定罪 罰款3萬元及留案底
撰文:陳芷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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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署今日(17日)公布自《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後,首宗因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被定罪的個案。案件今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裁決,69歲梁錫池因非法營辦私營骨灰安置所,被處罰款3萬元及留有案底。食環署表示,涉事私營骨灰安置所位於紅磡曲街,該安置所約佔400呎,內有150個骨灰龕位,而龕位內的灰已經退回家屬。
案件編號:KCCC283/2019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該署轄下的骨灰所辦人員早前發現一間位於紅磡曲街的骨灰安置所懷疑在沒有根據《條例》取得牌照的情況下出租龕位。骨灰所辦人員遂對該處所採取執法行動,拘捕及檢控有關營辦者。經審訊後,營辦者被判罪名成立,罰款3萬元並留有案底。
根據《條例》,除根據牌照行事外,任何人營辦、維持、管理或以任何其他方式控制骨灰安置所即屬違法。若經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處罰200萬元及監禁三年;或如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500萬元及監禁七年。
發言人表示會繼續採取嚴厲執法行動,打擊非法營運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市民不應向任何無牌私營骨灰安置所購買或租用龕位。發言人提醒,如發現任何懷疑無牌經營私營骨灰安置所活動,應立即致電食環署熱線2868 0000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