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黑夜】白衣人施襲一個月零檢控 律政司角色有「原罪」?
反修例風暴繼續發酵,近日其中一項令民怨升溫的,是民間人士甚至有政府律師都質疑,律政司檢控工作存在政治考慮,造成示威者就極速落案檢控,但一個月前的元朗黑夜事件,涉案疑犯至今卻零檢控。
有人質疑這涉及制度上問題:律政司司長掌控刑事罪行的檢控權,理應不偏不倚;但同時,律政司司長是政治委任官員,向行政長官負責,認為這存在角色矛盾,極容易造成公眾觀感:檢控工作或會偏袒某一方,又或有政治上的考量。
這項爭議,要追溯至2000年代初,董建華政府推出政治委任制度(問責制)時,早有法律界人士、學者、媒體提出相關疑問,然而政府未有處理。而目前港府面臨管治危機,司長鄭若驊民望低迷,又再令這個塵封了一段時間的議題再度被討論。
基本法: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
律政司司長是律政司的主管,負責提出及終止檢控。警方落案起訴疑犯時,律政司亦可向其提供意見。法律上,不經律政司,以私人身份作刑事檢控的可能性是存在,但實際上由於刑事案件的定罪門檻高,一般人極難有足夠能力和資源去進行相關法律程序及搜證。換言之,律政司司長是牢牢控制刑事案件的處理。
《基本法》第六十三條列明:「香港特別行政區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律政司亦有一套《檢控守則》,要求檢控人員不得受政治因素影響。每次當有人質疑律政司檢控的獨立性時,歷任律政司司長均會將類似的內容重複一次。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周日(18日)回應提問時,再次指出檢控工作是「完全按照證據、適用法律和《檢控守則》,絕無向任何人『叩頭』」。
但守則歸守則,但實際上卻一直難以擺脫「干涉」的疑問。因此,很多時社會對檢控決定的解讀,並不是官員一句「專業決定」、「政治中立」就能取信於公眾,而往往在於公眾觀感。偏偏律政司司長這個角色,身處法治與政治夾縫當中,往往引起許多「瓜田李下」的嫌疑。
▼7.28中西區混戰▼
多宗爭議案件 律政司被質疑涉政治考慮
香港近月示威浪潮中,這個矛盾又再次被提起。例如7月28日中西區衝突中被捕的人士,警方諮詢律政司意見後,事隔兩日即落案控告44人暴動罪,包括在現場做急救工作的護士;惟7月21日的元朗襲擊事件,網上已有大量片段展示施襲者的模樣、行為,但事件至今一個月無人被控;屢有警務人員被指使用過分武力,但律政司未有跟進,政府亦只叫市民去使用一個欠缺實權的投訴機制。律政司的處理手法,令不少人感到存在對比。
除近期的示威抗爭事件外,過往涉及律政司角色爭議也有很多。例如律政司去年底在不尋求外間法律意見下,決定不就UGL案起訴前特首梁振英;2014年衝擊公民廣場案,據報時任律政司司長袁國強推翻高級檢控人員的建議,堅持對雙學三子判刑上訴。當多宗涉及示威人士的案件都受到「嚴肅跟進」,社會上自然有人對檢控的公正程度有所質疑。
▼7.21元朗黑夜▼
律政司屬政治任命 角色被指有矛盾
特區政府推問責制之初,早有相關質疑聲音。董建華2000年代初推動問責制,將司局長改為政治委任,避免出現特首與司局長理念不協調、高官被指犯錯後以「公務員政治中立」為由拒負政治責任等情況。不過律政司司長位置性質特殊,政治學者馬嶽當時就明確點出,律政司有部分工作屬政治範疇,但有部分功能卻不宜過分政治化。所以當時法律界、泛民主派都有聲音,律政司司長應獨立於問責制外。
大律師公會認為,律政司司長須履行某些類似司法性質的獨特職能,將其納入問責制度並不恰當;時任立法會法律界議員吳靄儀也指,當特首委任「志同道合、同聲同氣」的人出任律政司司長,其獨立性將受質疑。
大律師公會:對公眾利益未必有利
然而政府當時未有順應此要求,時任律政司司長梁愛詩回應時,表示舊制和新制下司長的職位並沒有實際分別,另外不少普通法國家如英國、澳洲等的相類職位均是政治委任,不認為這會對司法獨立構成任何影響。結果在建制派支持下,立法會倉促於2002年6月19日通過問責制,於新一屆政府實行。
不過,其他普通法先進國家,即使檢察總長/司法部長是由行政首長委任,但整個政府皆要受到議會監察。然而香港實行行政主導,議會監察職能亦受制約,外界根本難以制衡。另外如大律師公會當時所言,問責制下律政司司長實際上只向行政長官負責,當政府利益和公眾利益有衝突時,或會傾向前者。
隨著近年本港政治氣氛緊張,不時有人質疑律政司檢控決定的獨立性,但政府至今未有實際行動檢討。由於律政司決定不就UGL案起訴梁振英引起關注,今年1月,多名立法會議員在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中向鄭若驊提出質詢,包括會否考慮將刑事檢控權下放予非政治委任的刑事檢控專員。政府只表示對檢討安排持開放態度,無實際時間表。
政府民望低迷 法治公義更難彰
當然,歸根究底,政府的管治威信往往才是最核心問題。據香港民意研究計劃的最新數字,鄭若驊的最新評分已插水至20.3分,屢創新低。尤其現時這種政治環境下,自然每個決定都易被公眾質疑。
所以,如何改善檢控制度,社會固然可繼續討論。但重點是,政府必須首先妥善回應民間訴求,重建管治威信,否則再完善的制度,公眾也容易質疑其公正,這正是孔子所說的「民無信不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