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對警察不滿可投訴 現實:處理投訴的也是警察

撰文:林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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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逃犯條例》修訂的示威,上周三(6月12日)演變成警民衝突,期間警方出動催淚彈、布袋彈、橡膠子彈等,甚至涉嫌攻擊在場記者、救護站工作人員、正在撤退的示威者等,有大量聲音質疑警方採用不成比例的武力。警務處處長盧偉聰、保安局局長李家超都聲稱,如對警方行動不滿可以投訴。
然而,投訴警察的制度公信力一直受到質疑,因為目前警方牢牢控制警隊投訴調查的權力,而相對獨立的監警會,又無權主動調查警隊的過失。十多年前討論成立監警會時,早有議員提出相關問題,但一名時任女高官、現任立法會議員企硬,最後沒有下文。

▼涉毆打未有衝擊動作的示威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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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金鐘衝突 警隊執法惹批評

警察有權暫時限制市民某些權利,甚至在必要時使用武力。正因權力大,監察機制也理應強而有力,防止濫權。《警察通例》亦列明使用武力時須保持克制,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應立即停止。

然而,翻查6月12日警方在金鐘清場行動,例如一名背向警員、未有襲擊動作的示威者,被按倒在地持續圍毆;有警察在未受即時威脅下,開槍時疑瞄準示威者的頭部;在中信大廈附近的合法示威區民眾,被警員包抄丟催淚彈,幾乎釀成人踩人;有警員更對採訪人士施以辱罵、追打、近距離發射胡椒噴霧和催淚彈。上述行為予不少市民的觀感,涉事警員和「克制」、「專業」難以拉上關係。

▼警察涉辱罵記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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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之有效」的投訴機制 難洗「自己人查自己人」之嫌

至於政府高官口中「行之有效」的投訴機制,事實上卻是千瘡百孔。根據現行機制,有關警員的投訴,是由警隊本身的投訴警察課處理,而報告會交予由公眾人士組成的監警會檢視。監警會如認為投訴處理過程有問題,可向投訴課提出質詢,然後進一步審核並決定是否通過。不過監警會本身無權主動調查、搜證,頂多對報告「提出質詢」交回警方。但只要警方拒絕接受質詢,監警會也無可奈何。

投訴課屬警方架構,難免予外界「自己人查自己人」之感,香港人權監察總幹事羅沃啟也曾批評過,投訴課的警員會以留難事主、替被投訴警員說好話的方式,妨礙市民投訴,促使投訴人自行放棄。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早前召開記者會交代金鐘衝突情況,多名記者穿戴頭盔、反光衣等裝備,抗議警方暴力對待現場記者。(魯嘉裕攝)

朱經緯案拖拉多年 有片未必有真相

實際上,這類爭議過往發生過不少,例如2014年雨傘運動期間,時任警司的朱經緯涉襲擊途人案,整個過程被拍下,當公眾以為「有片有真相」之際,但投訴課起初認為毆打指控不成立。個案被監警會打回頭,但投訴警察課堅持已見。雙方經冗長程序,包括徵詢律政司意見、等警方回應,才確定毆打指控屬實。朱經緯於2017年3月底被起訴,12月被裁定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成,今年1月終極敗訴。個案拖延期間,朱經緯已順利退休,毋須接受紀律處分。

另一宗爭議,是2016年旺角騷亂中,明報記者遇襲一事。當時記者拍攝期間從巴士上層被趕下車,隨後被多名警員用警棍毆打及被腳踢,過程同樣被傳媒拍下。但投訴課經過逾兩年調查,去年7月將3項指控列為「無法追查」或「無法完全證明屬實」。

翻查監警會年報,投訴警察課每年裁定屬實的投訴個案(「獲證明屬實」加「未經舉報但證明屬實」)只有約一成,涉及毆打、捏造證據、恐嚇等刑事罪行的個案,成立個案更只有個位數。而監警會亦不時會對警方行使警權的理由提出質詢,但近9個年度中,有4個年度,警方的接受率都是0%。

葉劉淑儀當年任官期間,堅拒處理警監會調查權的問題。(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葉劉:「監察」與「調查」應分開 監警會淪無牙老虎

其實港府早已知悉相關問題,監警會前身「警監會」並無法定地位,1996年,政府提出將警監會升格為法定機構,但當時立法局議員涂謹申提出修正案,容許警監會如不同意警方調查,可自行重新調查,獲得通過。時任保安司黎慶寧,卻將整條草案撤回。

2000至2001年,政府醞釀將條例重新諮詢,調查權問題再成焦點。當時涂謹申多次質疑,沒有獨立調查權的警監會形同無牙老虎,至少也應將投訴警察課獨立於警隊。當時主理立法工作的,是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她堅稱警監會的角色只是「監察」而非「調查」,兩者不應混淆,而投訴警察制度應屬於警隊整體管理職責範圍內,所以建議不予接納。

保安局於2002年3月1日發布《投訴警方獨立監察委員會條例草案》諮詢文件,當時葉劉已早早落閘表明不會賦予警監會調查權。因此最後的諮詢結果,政府只是表示調查權問題「既有人贊成,亦有人反對」,意見接受態度照舊,沒有處理問題。

近年警隊使用不當武力的醜聞頻生,是次金鐘示威衝突亦有類似爭議。(資料圖片/林若勤攝)

警民爭拗沒完沒了 更不利警隊士氣

最後葉劉淑儀因為《基本法》廿三條立法爭議下台,政府拖到2007年向立法會提交草案,《獨立監察警方處理投訴委員會條例》於2008年通過,2009年生效,將監警會升格為法定機構,但調查權的問題石沉大海。

本港近年政治矛盾尖銳,警察作為前線執法者,本身就很容易與公眾站在對立面。最佳平衡方法,是以獨立法定架構執行調查工作,但監警會做不到這種角色,政府亦長久以來拒絕正視問題。結果,在欠缺具公信力的處理投訴機制下,撐警和批警變成沒完沒了的爭拗,既損警民互信,也損害警隊公眾形象直插谷底,難道這又對警隊士氣很有幫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