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認供內地妓女讓警「交差」 求情稱遭警威嚇 迫於無奈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兩名疑為內地妓女安排賣淫的「馬伕」,聲稱遭警員威逼,涉嫌與警「合作」大半年,每月在警方的掃黃日交出4至5名內地妓女,供警員「交差」,廉署調查下揭發事件。其中一名「馬伕」,早前在東區法院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依靠妓女維持生活等罪。辯方今(7日)求情指,他非始作俑者,當時警員主動提出「合作」,他受警員威嚇,逼於無奈下才配合,裁判官把案押後到8月29日判刑,以索取背景報告。

首被告章逸星承認三項罪名。(林樂兒攝)

稱受警威嚇才配合

認罪的被告章逸星(34歲,水吧)。辯方求情指,案件規模不大,涉案妓女均為成年人,不涉及逼良為娼、販賣人口、非法禁錮等情況,而章因讀書不多,為了糊口才犯案,他非始作俑者,當時警員主動提出「合作」,他受警員威嚇,逼於無奈下才配合。辯方亦提出案件不合理地延誤,對章造成心理壓力。

另一被告押後答辯

控方今亦要求同案另一被告陳肇其(57歲,髮型師)答辯,但代表陳的律師則指,由於剛收到章向執法人員提供的供詞,當中提到陳,官把陳案押後至9月18日處理。

安排賣淫被捕後爆曾有警接觸

案情指,警方與入境處懷疑持內地當局批出旅遊證件的內地女子,於富士大廈和合宜大廈賣淫,故就此執法,期間拘捕章。章警誡下稱承認安排妓女賣淫,妓女每次性交易會收取480至500元,被告會從中提取100至150元。

章在受查時又透露,一名不知名的男警在2016年5月在富士大廈掃黃無果,憤而接觸他,表示其生意須得到警員的許可,又說章應知怎樣做。

稱怕警嚴厲執法決定「交人」

被告稱因怕警方會更嚴厲執法,決定合作「交人」,並通知次被告和另外5人替內地妓女「扯皮條」的「馬伕」,眾人同意日後會安排持雙程證的妓女供警方拘捕。該不知名男警會事先致電或以微信向章「通水」,該些馬佚每次會交出4至5名妓女,警方則按情報只搜索該些房間。

手機記錄顯示知警方掃黃日期

雙方合作數月後,該不明男警將同僚陳振銘介紹予章,叫章繼續向該姓陳同僚報料,兩被告均有遵從。約於2017年3月,陳不再向馬伕通報掃黃行動的日期。其手機顯示,陳在同年1月與同袍李家豪有可疑對話,李更建議如馬伕再拒絕交人,會針對該兩幢大廈嚴厲執法;兩警不曾向上司報告與被告接觸。章的手機則顯示,他確曾事先知悉警方掃黃的日期。次被告的手機又顯示他在17年3月尾與首被告提及已中斷「通水」。

案件編號:ESCC149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