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兩姦已婚女友案 被告強姦等罪不成立 認襲擊刑毀囚半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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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婚婦與任餐廳水吧的舊同事發展婚外情,惟「情夫」涉和已婚婦見面時,將對方拉入他住的劏房,不許她離開,更兩度把她強姦。「情夫」 否認強姦和非法禁錮共3罪受審,陪審團經退庭商議,今(16日)裁定他所有罪名不成立。而他早前已承認襲擊和刑毀罪,今日被判囚半年。由於他已遭還押逾一年,估計將於今日獲釋。

被告陳國禎(32歲)原被控2項強姦罪及1項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又將她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

審訊前認襲擊及刑毀罪名

被告在審訊前承認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及刑事毀壞罪,案情指他於去年2月4日,在住所內和X爭執。他不滿X不停講電話,奪去其電話並掟向牆,令電話的屏幕爆裂。被告又打X的臉和手臂等,令X有多處瘀傷。

案件編號: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