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男來港會中一女友 已被提醒性交屬非法仍去馬 認罪候判
撰文:郭顥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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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男子從網上遊戲認識只讀中一的12歲女生,更特地來港與女生相約在酒店見面,二人情到濃時欲發生性行為,女生已表明在港這屬非法行為,上海男直言「會負責」並繼續性交。後因上海男用盡盤纏,女生代為向家人借錢,終揭發事件。上海男今(12日)在區域法院承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27日判刑,以候被告及事主的相關報告。
被告陸偉,28歲,報稱在上海任職設計師,他承認兩項與未滿13歲女童發生性行為罪,指他於去年12月22及23日,在九龍城富豪東方酒店與當時年僅12歲歲的女童X發生非法性行為。
女事主認未成年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玩網上遊戲時認識女事主,二人後來發展成網上情侶,事主初時自稱22歲,後來才承認她未成年,但仍稱她已17歲。
被告去年12月21日來港,並相約事主見面,事主在案發兩天均有到被告所住酒店,被告有教她做功課及聊天,事主有提醒被告,在香港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是違法的,被告只稱會負責任,二人遂兩度發生性行為。
警方公園發現被告
被告原本平安夜離港,但事主送被告至機場時二人難捨難離,被告終決定留下,但又花光了錢,事主遂向兄長借錢,但未有成功。事主母親至聖誕節追問事主拍拖的事,事主終說出與被告關係,並認二人曾發生性行為。母親同月27日報警,並在公園發現被告。
求情稱覺可與事主長期發展
被告求情時稱,認為可與事主發展長期的情侶關係,與事主見面後,亦放棄了來回機票沒有回上海,因用光金錢,事主才代為向其家人借錢。
法官先為被告索取精神及心理報告,同時亦索取事主的創傷報告才判刑。
案件編號:DCCC 25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