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與15歲私影少女非法性交案 官指事主口供存疑 被告脫罪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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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涉嫌於5年前相約未成年少女私影,其間不但叫少女穿上吊帶衣等性感衣物拍照,更在少女仍未足16歲時與她發生性行為,事件數年後才被揭發。休班警否認指控,經審訊後,案件今(11日)於屯門法院裁決,裁判官認為事主的供詞有疑點,特別是事主紋身的時間,令她聲稱案發於暑假的說法存疑,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健敏,38歲,報稱警員,被控於2013年與當時未滿16歲少女非法性交。

警員陳健敏否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鄭秋玲攝)

事主聲稱案發於15歲的暑假

事主現年20歲,於1997年10月中出生,她指多年前曾於2011至2013年間,當被告的私影模特兒,並曾向被告提及她的就學年級和年齡等,她聲稱曾於2013年暑假期間,即她仍未滿16歲時,和被告發生過性行為。

惟辯方質疑事主證詞多處不可信的地方,如她一時稱案發時穿護士裝拍照,一時又改稱穿吊帶透視裙,庭上作供提及的私影酬勞,亦與她在與警方錄口供時有出入。

紋身日期令案發日期存疑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主作供時指案件發生於2013年暑假,當時她仍未滿16歲,她當年輟學轉做侍應,暑假時於手臂紋身,故記憶清晰。惟控方傳召紋身師作供時,紋身師卻指其手機及facebook紀錄,均指事主是在10月18日才紋身的。裁判官相信紋身師是可靠證人,認為事主指案發於暑假的說法存在疑點,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被告脫非法性交罪。

案件編號:TMCC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