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班警涉與私影妹非法性交 事主改稱穿吊帶裙 否認認錯攝影師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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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班警陳健敏涉嫌於5年前與未滿16歲私影女童X性交案續審,事主X下午繼續在屯門法院作供,她稱是自願性交,卻不同意拍攝性愛過程。她又稱早上作供有錯,指案發時所穿並非護士裝,而是吊帶透視裙。她亦承認曾問被告借錢,但否認把被告與其他合作過的攝影師混淆。

警員陳健敏否認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鄭秋玲攝)

事主稱不同意被拍性愛過程

現已20歲的女事主X下午繼續在屏風後作供,她稱2013年仍未滿16歲時與被告陳健敏性交,又稱她同意行為,但不同意被拍攝性愛過程,不過她當時無阻止,但因怕樣子會出現在性愛照中,故一直未有望鏡頭。

X又稱,她上午作供記錯了當日穿被告提供的短袖護士裝,實應為吊帶透視裙。她又承認不止一次問被告借錢,並確認被告曾透過銀行轉賬分別借給她500元、1000元及4000元。

辯方指事主混淆其他攝影師

辯方律師指被告提出私影酬勞僅開價2百元,質疑X在庭上指首兩次私影收費均有千多元,與X在口供紙上供稱的500元有出入。X即修正收費應介乎500元至1000元。

律師續指,事主從未向被告透露出生日期,二人亦從未性交,但X將被告與其他攝影師混淆了。又指 X曾向被告稱因零用錢不足而接私影工作,又提到若穿背心、短裙會收更高費用等,X否認說法。

指事主多次向被告借錢

另外辯方質問,X向被告幾次借錢的大部分細節,包括借錢原因、X曾提出以相機作抵押、私影酬勞扣除欠債,以及被告多番催X還錢等,X表示不記得。

辯方在庭上呈交被告的銀行戶口記錄副本,指於2013年4月、5月及2014年7月,即在案情指的性交事件前後,被告分別透過滙豐銀行轉賬500元、1000元及4000元,到X的恒生銀行戶口。至2015年9月,X轉賬1000元到被告戶口。

辯方指事主有盜竊案底

X承認,仍未向被告還清款項。因欠款問題,二人於2016年12月後便沒再透露社交平台通話。

辯方在庭上披露,X於2016年8月曾有兩個涉及盜竊的刑事記錄,被判社會服務令。

被告陳健敏(38歲)報稱警員,被控於2013年與當時未滿16歲少女X非法性交。案件押後至下月25日續審,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TMCC112/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