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政府擬推多項房屋措施紓民怨 團體:恆常化才有意義
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於社會掀起紛爭,引發多次大型示威活動,部分更以警民衝突收場。為紓解民怨,特首林鄭月娥曾稱會透過民生工作挽回市民的信心。
據悉,政府將在房屋政策「落藥」,包括擴大過渡性房屋計劃,並會研究多項民間曾提倡的措施例如租管等,但暫未有細節。有關注基層住屋團體稱,政府過往常推出多項短期房屋措施「拎credit(領功)」,但卻拒絕「落水」參與,建議當局應擔當主導角色,並將相關措施恆常化才有意義,真正幫助基層市民。
特首林鄭月娥於過去多次記者會上,均被問及會否就修例事件問責下台。不過,她多次對問題避而不談,僅聲稱自己將透過「實際政策工作」、「新的施政作風」等,以回應市民於民生上的訴求,當中特別提及將於房屋、土地等範疇上努力。
擬一幅土地建過渡性房屋邨
而運輸及房屋局局長陳帆於上月底撰寫的網誌,亦透露轄下的過渡性房屋專責小組將探討建設過渡性房屋邨。消息指,當局現時正與非政府機構就一幅政府土地作研究,有意在該地皮上興建過渡性屋邨,並交由非政府機構負責興建及營運。據了解,相關開支,會由新一份財政預算案撥款成立的20億元過渡性房屋基金「埋單」。不過,由於立法會因受衝擊而「提早休會」,或令項目延遲推出。
此外,過去不少民間團體都曾倡議,應重新設立租金管制;亦有團體提出可利用已滾存逾800億元的房屋儲備金,變成租金津貼予輪候公屋3年以上的家庭申請,以解燃之急。據悉,政府會考慮上述各項民間建議,但未知最終會否接納。
「娥六招」未竟全功
另外,林鄭月娥於去年施政報告提出「土地共享先導計劃」,以公私合營模式發展新界農地,惟至今仍未有任何計劃細節。事實上,民間多次要求以《收回土地條例》收地,惟政府於過去20年間僅引用條例為154個項目引用條例收地,當中只有13個為公營房屋項目,佔整體不足一成。而去年林鄭月娥推出的「娥六招」,提出將9幅私樓地轉為公營房屋項目,至今仍未開展。
事實上,民間團體、部份民主派政黨過去都有倡議政府應利用《收回土地條例》,直接收回閒置多年的私人發展商囤積農地。據民間推算,現時在私人發展商手上的農地,可能多達4,300公頃,以甲區農地收地賠償金額每呎1348.8元計,全面收回需耗公帑6,200億元,可用土地及成本相較「明日大嶼」計劃更具效率。
團體批政府拒落水作主導
全港關注劏房平台組織幹事陳穎彤批評,政府過往常以過渡性房屋等房屋政策「拎credit」。她以推行過渡性房屋為例,政府表面上支持,但實際上卻要求非政府機構自行覓地,認為當局將非政府機構當作「擋箭牌」。她認為政府有必要「落水」,於推行政策上擔任主導角色,如提供更多政府地皮予非政府機構發展過渡房屋,及公開政府閒置建築物的清單。
陳穎彤重申有需要推出租管,但強調租務管制必須與租金津貼、過渡性房屋政策等並存,以多管齊下的形式解決基層住戶的需求。她建議當局的租管應包括延長遷出通知期、為租金升幅設上限,及恆常化推出租金津貼。她解釋現時劏房戶經常面對被迫遷的問題,部分的通知期更短至不足半個月,令住戶難以另覓住所,建議若推出租務管制應將通知期定於不少於3個月。
她又建議租金應跟從物價升幅調整,並向輪候公屋達3年以上的申請者發放租金津貼。她又指政府應將過渡性房屋納入長遠政策,為供應量訂立目標,長遠則增建出租公屋,解決基層住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