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吧涉姦已婚女友 被告一日兩姦事主 再發短訊向事主丈夫稱抱歉
已婚婦與任餐廳水吧的舊同事發展婚外情,惟有次「情夫」要求已婚婦見面後,涉嫌將已婚婦拉入他住的劏房,不許她離開,更兩度把她強姦。「情夫」因而被控非法禁錮及強姦等罪名,案件今(8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開案陳詞透露,「情夫」在禁錮事主時曾對她動粗,之後為事主塗藥時又突色心起,並強行發生了性行為,事後「情夫」更發短訊向事主丈夫道歉。
被告陳國禎(32歲)否認2項強姦罪及非法禁錮罪,控罪指他於2018年2月4日至2月5日在旺角一單位內兩度強姦X,又將她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
被告強行將事主拉入劏房
主控官在開案陳詞指,現年36歲的女事主X案發時已婚,但與被告仍是情侶關係,而被告為X的舊同事。去年2月4日,當任職侍應的X準備上班,突然接到被告電話要求見面,事主X擔心若拒絕見面,被告會找上她工作地方,遂答允被告,並告訴其上司她會遲到。
被告原本稱想逛街,但見到X後又稱想回家,由於被告堅持,X唯有在不情願下跟被告到其居住劏房單位。惟抵達單位時,被告拉扯X入房,X要求離開不果,而X的上司見她已遲到達1小時便致電她,X接電話並不斷哭泣,被告見狀即搶去事主電話,又將電話摔到牆上,X繼續哭泣,被告見狀打她的面部及嘴。
事主用被告電話向丈夫求救
被告及後要求X閉嘴及躺在床上,X已無法反抗,被告便脫她的衣服,事主曾反抗說:「我唔想,唔好搞我。」被告沒有理會便強姦了她。被告完事後,走出了房間,X趁機用被告電話傳語音訊息予其丈夫求救,並刪去紀錄,不過被告聽到房間有聲,遂回到房間質問X是否報警,又再踢她。
被告向事主丈夫發短訊稱感抱歉
被告後來幫X傷處塗抹藥油時,又起色心,再次強姦了X,事後X表示肚餓,趁被告離開單位期間逃走,她逃到大廈天台,等候至凌晨4時,確定被告已返家後才乘的士返家,被告在離開單位買食物期間,曾傳訊息予X的丈夫稱對自己所作所為感到抱歉,而X的丈夫因擔心X的安危,早已報警,X於同日被送往聯合醫院接受檢查,被告同日被捕。
案件編號:HCCC340/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