廚子涉冒警性侵3女 企圖強姦及雞姦罪成 被告庭上罵痛哭女子
青年廚工在網上結識3名由21至33歲的女士後,涉嫌向對方稱自已是「Force」、「油尖旺反黑」、「政府流動保安」等,令她們以為他是警察,繼而分別約3人見面喝酒,之後3女均聲稱遭被告性侵。廚子聲稱是他追女仔後處理不善而被指控,否認強姦、雞姦等4名罪受審,陪審團今(20日)經退庭商議,裁定被告梅錦添一項企圖強姦,及一項未經同意作肛交罪成,而強姦罪則不成立,法官把案押後至8月7日判刑。
女子庭上痛哭遭被告喝罵
被告在得知兩罪罪成後,一度垂下頭。在裁決後,公眾席有一名女子痛哭,而被告在被帶離法庭時,向該女子謂:「喊乜X野,X你老母。」
庭上透露,被告曾因非禮罪,於2014年被判感化。而他亦因冒警罪,於2017年被判罰款2千元。法官先為兩名事主Q和R索取創傷報告,把案件押後至8月7日進行求情。
被告梅錦添(26歲)被控企圖強姦、強姦、未經同意作肛交罪,及一項屬交替控罪的非禮罪。案中三名事主分別為P、Q及R,年齡屆乎21至33歲。
事主Q稱願付款求被告放生
案發時21歲的Q早前供稱,她於2017年在網上結織網名「邱比特」的被告。被告約她於同年4月29日到旺角的酒吧飲酒,期間自稱是「油尖旺反黑」,期間又自稱與家人吵架,不想回家,最終帶Q到時鐘酒店,並在房內不斷吻Q,又企圖脫去她的褲子,並伸手摸Q的私處,Q反抗大哭,提出交錢予被告,以換取對方放過她。被告遂停手,並拿走Q銀包內的一百多元。Q稱要提款,但後來沒過帳予被告。
事主P稱遭被告強姦後銀包也失了
另一女事主P,案發時31歲,她稱2017年8月在網上認識被告,被告自稱是「Force」。兩人翌月相約飲酒,被告要求到P家留宿。P准被告入屋後遭被告強姦。P之後亦發現銀包不翼而飛,遂致電被告查問,被告則否認偷錢。而P在盤問時稱,認為報警亦無用,因「警察會幫警察」,因此在事後近一周才報警。
事主Q稱遭雞姦並指被告有性病
第三名女事主R,案發時33歲,她於2017年9月社交媒體認識被告相約飲酒。約一星期後,R再發短訊予被告,被告帶她到賓館。被告在房內要求R替他口交,R形容被告下體有「好大陣噏味」、「餿味」。而被告之後強行逼R肛交,即使R多次叫「唔好」及反抗,仍無法阻止被告。被告繼而和R性交,R當時十分害怕,庭上解釋:「因為肛門咁多細菌,插入陰道驚發炎。」R又指,事後因陰道及肛門發炎,而要求診。她亦懷疑被告患有性病,並開始懷疑被告非警察。
P事後在網上公開事件,而R和Q則在網上論壇看到P的遭遇,遂報警。
被告稱追女仔後處理不善
被告被捕後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時稱,事主P是自願與他進行性行為,他沒有偷P的錢,但承認曾向P稱,自已做「Force」,並解釋因他曾做過機場保安。被告否認曾與任何女子肛交,亦不記得是否認識R。至於事主Q,被告稱Q是自願和他發生親密行為,惟對方拒再進一步他才停手。被告認在與P見面後,覺P煩而沒有再找她,又認為,這次是他追女仔後處理得不善,才遭多女指控。
陪審團裁定被告針對事主Q及R的指控成立,但對P的強姦罪則不成立。
案件編號:HCCC334/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