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陶傑撐曾非「明知故犯」:林鄭強推逃犯條例先係!
前特首曾蔭權被指在任處理數碼廣播牌照時,與股東黃楚標洽談租約而未有向行政會議申報,早前被裁定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終審法院今日(26日)頒下判詞,裁定曾上訴得直。
與曾蔭權份屬好友、曾到庭支持他的作家陶傑認為,判詞是客觀及合理,強調曾蔭權與黃楚標的租約,並不涉及任何利益:「交租要俾錢,曾蔭權都唔會認為係利益,點存在『明知故犯』?」他笑言,「明知故犯」是中國式的誅心論,「(特首)林鄭月娥推《逃犯條例》都係明知故犯,咁佢都要推?」
不涉利益不存在「明知故犯」
終審法院5名法官今日(26日)一致裁定,前行政長官曾蔭權就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的定罪上訴得直,獲撤銷定罪及判刑。33頁的判詞指出,原審法官指出「明知故犯」元素富有爭議性,一個有意識地不披露決定,雖然決定是錯誤,但不等於隱瞞。
陶傑過去不單曾發表「曾蔭權不應有罪」、「利益未有袋過落袋」等言論,更曾直接到庭支持對方。他回應《香港01》查詢時表示,為曾蔭權上訴得直感到「開心」,認為曾蔭權與黃楚標的租約從不涉及任何利益,故也不存在「明知故犯」。
法官講邏輯及證據
陶傑解釋:「交租要俾錢,本身就不是利益;你去超市買包米係咪叫利益呀?」他相信曾蔭權也考慮過,不認為租約是利益而未有申報。
他強調,原審法官所指的「明知故犯」是中國式的誅心論,「(前律政司司長)袁國強去勾結『外國勢力』,堅持要搵second opinion(法律意見 ),好明顯係政治動機!」該做法絕對不合理,他覺得今次上訴「法官係講邏輯、證據」。
指曾過去4年「冤情」如同200萬上街者「憤怒」
陶傑又質疑,如果曾蔭權的租約涉及利益,「咁(特首)林鄭嘅『前任』收受5,000萬元無申報,點解(律政司司長)鄭若驊又搵second opinion呢?」他認為曾蔭權是受到不公平的對待,「我希望政府官員可以停止講大話!」
對於曾蔭權的過去7年的經歷,陶傑形容其「冤情」如同香港早前有200萬人上街的「憤怒」,「林鄭月娥明知台灣是會以中華民國去簽署引渡條例,咁點解佢都要做呀?」若要談及「明知故犯」,他說:「『明知』都要繼續推,你話係咪林鄭先係『明知故犯』呀?」
陶傑在中午亦於社交網站撰文指出,今次終審法院的判詞也令全世界明白,為何香港會有200萬人上街,「終審庭法官撤銷了對曾蔭權的污水,林鄭月娥卻堅決不撤回逃犯修訂方案」,認為曾蔭權已經取回公義,相信香港700萬人的公義也可以「追還得直,相信不會太遠」。
另外,天主教香港教區榮休主教陳日君樞機接受《有線新聞》訪問表示,相信曾蔭權透過事件有得着,認為上訴得直可以還其清白,「我哋信神嘅無論點都會得到平安。我都好開心可以陪着佢過呢個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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