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蔭權案】審訊花逾3千萬耗盡畢生積蓄 曾勝訴或可索部份訟費
前特首曾蔭權由2015年被控,至今日有終極裁決,並獲裁定上訴得直,撤銷罪名,然而這場官司長達接近4年時間。期間,他經歷兩次審訊和多番上訴,並身陷囹圄飽受牢獄之苦,又因多次上庭而累積龐大的律師費。雖然早前獲上訴庭判他只需付律政司100萬元訟費,但估計曾在整場訴訟所涉的律師費和訟費洗費,料高達逾3千萬元,曾在其聲明中亦提到,這場官司幾乎耗盡他畢生積蓄。而他今(26日)獲終極勝訟,或可望討回部份訟費,但仍須待法庭決定。
曾蔭權於2015年10月被起訴,於2017年在高等法院面對第一次審訊,被裁定1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另1項相同控罪罪脫。但由於陪審團未能就行政長官接受利益罪達成有效裁決,案件該就罪於同年重審,但重審時同樣未能達成有效裁決,但雙方均要承擔這兩次審訊所造成的龐大訟費開支。
審訊至上訴均由御狀及資狀代表
除了重審時聘用本港的資深大律師余承章為主帥外,曾蔭權在首次審訊、去年上訴,以及在終審時均外聘英國御用大律師萬江儀,其律師團隊亦包括資深大律師陳政龍等,相信其涉及的律師費所費不菲,估計涉及逾3千萬元。
終院上訴涉複雜爭拗收費亦高
有不願透露姓名的大律師估計,曾的首次審訊長約6星期,自然是使費更多,他估計相關律師費約1千多萬元。而重審時未有聘用御用大律師,相關律師費也必以百萬元計。連同之後的上訴,他估計整個訴訟的律師費約2千萬至3千萬元。該名大律師又指,上訴至終審法院的律師費,自然會較一般打官司貴,因上訴至終院的案件都較複雜。而收費會貴多少,則視乎案件的複雜程度。
控方亦聘用星級大狀
而控方團隊亦有不少星級大狀,律政司由首次審訊起已聘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律師團隊中亦有本地資深大律師黃佩琪等。此外,控方在首次審訊時的訟費約1,500萬元。而原審法官指曾蔭權被廉署調查時並不合作,因此頒令他需支付控方的三分一訟費,即500萬元。
上訴庭後來頒令,認為曾蔭權只需負擔控方的100萬元訟費,並解釋曾和妻子的戶口雖曾有約5000 萬現金,但經歷多番訴訟,需面對龐大的律師費,認為一百萬元已足夠。而隨著曾終極上訴成功,或能成曾要求取消這筆費用的理由。根據一般程序,勝訴方若有理可依,可向敗訴方索回訟費,但需向法庭提出申請,法庭會就申請再下訟費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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