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記協收26名記者投訴警員濫權 要求監警會徹查
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紛爭,於6月10日、12日分別在金鐘立法會一帶發生衝突。香港記者協會今日(17日)表示,收到26名新聞工作者向該會指證,在反修例示威中,有部份警務人員「作出危害記者安全及損害新聞自由之行為」,共涉及27宗濫權個案,包括10宗涉及近距離向記者發射催淚物品,其中3宗直接擊中記者頭部;3宗涉及以警棍追打記者。
記協指,大部份當事人均願意將其資料均呈交監警會,要求監警會徹查,並就防暴警員的身份辦識問題提出建議。
記協指,該27宗個案是由6月10日至14日搜集,為了確保資料真實性,記協聯絡了當中每一位當事人,獲當事人具名提供資料。結果顯示,有10宗涉及警員近距離向工作中的記者發射催淚物品,當中3宗直接擊中記者頭部;3宗以警棍追打記者;1宗涉及被疑似布袋槍或橡膠子彈射擊而受傷;8宗個案指,警以盾牌及警棍推撞及驅趕記者至無法有效觀察並報導清場的地方;2宗用強光電筒照射鏡頭,令記者難以拍攝;3宗在無合理理由下搜身阻礙採訪。
個案當中,包括有商台記者在金鐘記近正義道位置,被俗稱「速龍小隊」的特別戰術小隊驅趕,雖然記者穿有新聞台的反光背心、戴有前後印有「PRESS」的頭盔,並多次表明其是記者,惟獲警員回應指「記你老母」。另外,在金鐘解放軍總部「You shoot the press」和「You shoot the journalists」事件亦在當中,指有警員近距離向記者發射催淚彈及用胡椒槍對準記者作勢發射,分別獲同場的外國傳媒協助喝止。
已展示記者證、穿反光背心
記協指出,當事人均有展示清楚的記者證、有寫上「PRESS」大字的反光衣及頭盔,並有清楚向警員說明其記者身份,事發時並非處於示威群眾之中,故認為有關警員當時是對一些顯然是記者的人士,使用非必要的武力和威嚇,已遠超行使維持公共秩序的合法權力,認為「實在無法以前線警員持續工作三十多小時來解釋」,政府有必要就此展開獨立調查。
除了極少部份由於受到僱主限制或安全考慮外,大部份當事人均願意將其資料均呈交監警會,記協促監警會以公平、公正的態度調查。記協指出,雖然不少涉事的警員當時均穿戴保護裝備,沒有警員編號難以識別身份,但仍然期望監警會竭盡所能,並就防暴警員之身份辦識問題提出建議,「以確保香港傳媒工作者能夠免於恐懼,令警權得到有效之監督和限制,並保障公眾的知情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