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法律界選委潘熙批暴動定性屬政治口號:非法律定義
特首林鄭月娥日前宣布暫緩《逃犯條例》修訂,民陣於昨日(16日)再次發起遊行,以「不撤、不退」作號召,要求政府「撤回」修訂。大會晚上宣布有接近200萬人參與遊行,多於上周日反修例遊行103萬人接近一倍。
民陣在昨日遊行中要求政府撤回上周三衝突的「暴動」定性。資深大律師、法律界選委潘熙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中表示,作為律師不能理解警方將遊行集會及整個示威定性為「暴動」,認為是一個政治口號,不是法律上的定義。「有咁多人參與過集會,嗰啲人就會好嬲,我做過啲咩呢?」
他認為,撤回「暴動」定性的要求不無道理,又指法律上只有暴動罪,但無暴徒的定義。
潘熙又指,由特首政治上定性的「暴動」在法律上無任何意義,有關定義必定由法庭判決。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則批評警方用上「暴動」字眼是不智,指該字眼刺激性大,除了令示威者感不忿,亦令前線執法者傾向以強硬手段執法
陳景生批政府處理手法不智
陳景生和潘熙今(17日)早接受電台訪問時﹐認為昨日有200萬市民遊行,原因不只是針對《逃犯條例》修例,還有對林鄭月娥的表現及警方對待示威人士的執法手法不滿。他指,上周日6月9日遊行尚未結束,林鄭月娥政府已發聲明表明條例星期三照上立法會二讀,予人感覺特首我行我素。
特首林鄭月娥前日宣布暫緩修訂《逃犯條例》,被批評政府始終不肯撤回修例。資深大律師潘熙認為,「如果你『撤回』就是『撤回』,市民不需要揣測政府做法。」他相信市民存有憂慮對政府有不信任的地方,認為林鄭可清楚向市民表示要撤回修例,並承諾下次再推行時會作全面詳細及有足夠時間的諮詢。
陳景生認為,政府用「暫緩」字眼,不肯切實表示「撤回」,令市民更不信任政府,他不同意「暫緩」等同「撤回」的言論,「如果政府是真真正正想撤回,你咪撤回囉。」陳景生炮轟政府處理手法相當不智,令自己減分,「用這種彈性字眼,令市民感覺『你是不是陰我?』」又指港人雖善忘,但早前發生過政府在數百頁的《財政預算案》中加入一句條文,上調長者綜援年齡。「總總事件加起來,她得不到市民的信任,自己應該反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