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變後疑丈夫擅取物品 致電26次無回應 躁婦放火燒屋囚2年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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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莫松霖否認勒索「手套大王」鄭泳忠。(資料圖片)

來自內地的少婦因與丈夫感情生變,有意離婚。今年3月,她回到寓所執拾時,以為丈夫故意收起其個人物品,致電丈夫26次卻無人接聽,最終致電同住的家姑,揚言丈夫再不回覆,便會放火,一怒之下點燃紙張後離去。少婦早前承認縱火罪,今(7月28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

任職兼職女侍應的被告劉麗(30歲),早前承認於今年3月3日,在旺角新填地街一單位縱火。暫委法官錢禮判刑時引述被告的背景、心理及精神報告指,被告沒有精神病,但為人衝動,亦未能處理情緒問題,故提議她接受輔導,亦見被告已嘗試修補婚姻。

法官續指案情嚴重,涉案單位狹小並存放大量物品,幸好案發時被告的兩名兒子不在家,沒有造成嚴重的人命及財產傷亡。

認定丈夫擅取物品 點火後報警遇線路繁忙

辯方指案發時,被告回單位執拾,找不到其個人物品,認定丈夫故意取走。她致電26次仍不獲回覆,打電話給家姑又與對方起爭執,一怒之下點燃毛氈,惟不成功,改為點燃紙張。被告放火後曾3次致電999,但熱線繁忙而未能報警。被告犯案只是一時衝動,現已非常後悔。

辯方求情指,被告內地出生,2007年與港人丈夫結婚,兩年前成為香港居民,育有兩名分別3歲及9歲的兒子。惟被告的婚姻生活並不愉快,與家姑關係並不良好,丈夫收入亦不穩,有巨大的財政壓力。被告的長子亦因患有過度活躍症,而被校長要求轉往特殊學校,令被告承受很大壓力。

案件編件:DCCC 4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