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控告商人涉使用母親及胞弟虛假授權書 詐騙1800萬按揭
撰文:麥凱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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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1歲男商人涉嫌使用一份看來是由其母親及胞弟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詐騙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逾1,800萬元按揭貸款,遭廉政公署落案起訴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罪。案件將於本周四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經調查後發現61歲商人,陳錦洪涉嫌使用一份看來是由其母親及弟弟簽署的虛假授權書副本,詐騙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共逾1,800萬元按揭貸款。
他今日(4日)被控五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罪名,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並將於本周四(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四應訊。
被告涉嫌於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5月27日期間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即一份看來是由其母親及弟弟於2014年10月7日簽署的授權書副本,意圖誘使該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接受它為真文書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行為,以致對有關公司或其他人不利。
被告將母親及弟弟同住物業作抵押
而被告於案發時居於一個位於九龍塘的物業,而其母親及弟弟是該物業的聯權共有人。他向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提交按揭貸款申請,並以該物業作為抵押。
廉署調查顯示,由於相信該授權書的內容真確無誤,該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接納被告的申請,並向他發放共逾1,800萬元按揭貸款。該五間持牌放債人公司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