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中港物料公司董事 涉用假發票欺詐及盜竊公司逾30萬元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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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20日)落案起訴一名運輸公司「中港物料聯營有限公司」的董事,涉嫌盜取公司共逾30萬元款項,並使用虛假發票的副本及管有虛假文書,以欺詐該公司一名實質股東及其他董事,涉及8項罪名。被告現獲准保釋,將於本周四(2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以待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答辯。
被告陳財發(70歲),為中港物料的董事,被控8項罪名,即1項使用虛假文書的副本、1項管有虛假文書、及6項盜竊,分別涉及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4條、《刑事罪行條例》第75(1)條;及違反《盜竊罪條例》第9條。中港物料從事泥沙運輸業務,被告負責為中港物料在香港尋求生意合作伙伴,並管理其銀行帳戶。
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6年4月21日,使用四張虛假中港物料發票的副本,意圖誘使中港物料一名實質股東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並因接受它們為真文書的副本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實質股東或其他人不利。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9月21日,在無合法權限或辯解下保管虛假文書,即由一間工程公司發出的一封提示信及一份最後通知書,意圖由被告或他人藉使用該等文書,而誘使另一人接受為真文書,並因接受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一人或其他人不利。
廉署調查發現被告涉嫌使用有關虛假發票的副本並管有相關虛假文書,即該封提示信及該份最後通知信,就泥沙運輸費用欺詐該實質股東及其他董事。
餘下6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5年11月5日至2016年3月22日期間,先後六次盜竊中港物料共逾30萬元款項,每次由1.5萬元至12.8萬元不等。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星期四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