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摩根董事總經理梁嘉彰遭廉署起訴 涉聘物流公司主席兒子換利益

撰文:梁煥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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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公布,今日(16日)落案起訴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梁嘉彰(Catherine),控告她涉嫌向一間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賄賂,即聘請其子在該投資銀行任職,致使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IPO),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梁嘉彰任職的投資銀行予以優待。梁嘉彰現時已獲廉署准予保釋,待下周一(20日)應訊。
曾為摩根大通亞洲投行業務副主席的梁嘉彰,早於2015年已因事件被「拉落馬」離職。

廉政公署公布,於今日(16日)落案起訴摩根大通證券董事總經理梁嘉彰(Catherine),控告她涉嫌向一間物流公司主席提供賄賂,即聘請其子在該投資銀行任職,致使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聘用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該投資銀行予以優待。(資料圖片)

廉署指,51歲的被告梁嘉彰為摩根大通證券(亞太)有限公司(摩根大通證券)前董事總經理,摩根大通證券是摩根大通集團的附屬公司,梁當時負責為摩根大通證券、摩根大通集團及其相關公司尋找生意。

2007年,摩根大通證券根據客戶推薦計劃,開始聘用由其客戶或潛在客戶介紹的求職人士,而公司的屬總裁或董事總經理職級的高級職員,包括被告梁嘉彰,可介紹求職人士予摩根大通集團或摩根大通證券聘用為分析員或助理。

廉署指,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10年1月19日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提供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的聘用合約,作為該主席就有關物流公司的首次公開招股(IPO),在聘用或聘請投資銀行或機構時,對摩根大通證券予以優待的報酬。

另一項控罪則指,被告涉嫌於10年6月28日至11年10月28日期間,以相同目的向該物流公司主席提供利益,即聘請其子在摩根大通證券任職,梁嘉彰涉嫌干犯兩項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2)(a)條。

梁嘉彰於行內頗有名氣,多年來一直掌管摩通香港投行業務,以服務多名香港大孖沙為主,當中包括周大福、瑞安房地產的IPO均由她親自處理。此外,2006年,時任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馬時亨曾委任她出任香港會計師公會理事會業外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