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鄉郊代表選舉候選人劉國華 涉提名表冒簽及虛報住址
撰文: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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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10日)落案起訴2019年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候選人劉國華,指他涉嫌在提名表格虛報自己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並使用該份載有其中2名提名人偽冒簽署的提名表格,涉及一項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劉國華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下星期二(14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應訊。
被告劉國華(61歲),案發時為位於西貢鄉村的大街(西)居民代表,被告於2018年11月16日向位於坑口的民政事務總署辦事處提交他的提名表格,參加有關選舉,惟他於11月22日撤回其提名。
被告現被控2項罪名,即一項在與選舉有關的文件中作出虛假陳述,違反《選舉程序(鄉郊代表選舉)規例》第90(1)(a)條;及一項使用虛假文書,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73條。
西貢鄉事委員會轄下大街(西)鄉郊代表選舉(居民代表)於2019年1月13日舉行,而提名期為2018年11月9日至22日。其中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或約於2018年11月15日作虛假陳述,即有關選舉的提名表格中他及3名提名人的主要住址。
另一項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8年11月16日使用虛假提名表格,該表格看來是由其中2名提名人簽署,意圖誘使民政事務總署人員接受為真文書,並因而作出或不作出某些作為,以致對該人員或其他人不利。
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揭發上述涉嫌罪行。民政事務總署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