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利仔」追女神不遂犯強姦 判囚8年 同伴認要脅事主判監33月
被指有黑幫背景綽號「吉利仔」的裝修散工,多番追求女神被拒,迫女神到賓館見面,明言:「可唔可以俾我執劑?」之後派朋友「廣少」勸女神就範,否則要她服務「吉」的全班兄弟。「吉利仔」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強姦等罪成,「廣少」則在開審前已認罪,兩人今(9日)在高法院接受判刑,法官判首被告「吉利仔」入獄8年,次被告「廣少」則入獄2年9個月。
花名「吉利仔」的被告曾友狄(29歲),早前被陪審團裁定刑事恐嚇、聲稱是三合會社團的成員及強姦3罪罪成;同案另被告王源廣(32歲),則承認1項企圖以威脅或恐嚇手段促使他人作非法的性行為罪。控罪指曾於2018年1月1日威脅女事主X (23歲) 會使她的家人遭受損害,意圖促使X 與他見面,又自稱是三合會社團成員、並在荃灣大河道寶成樓康樂賓館強姦X。而王涉及的控罪,指他於相同日期,要脅23歲X與曾友狄進行性行為。
官指女事主受雙重打擊
法官引述事主的創傷報告,指她事後感羞恥,害怕被人知道她曾遭強姦。她已受墮胎的創傷,同時需要來法庭作供,令她再受打擊。曾試圖自殺的事主覺得自己不應被人愛,亦不再信任男性,心理學家認為事主需接受心理治療。
事發時首被告女友懷孕
法庭判刑時指,首被告犯案時,其女友正懷孕,惟首被告仍然不斷約會事主。當事主表明拒絕做他的女友時,首被告便自稱是黑社會成員,以此威脅事主。而首被告以其力量制服事主,強姦事主時亦沒有使用安全套。此外,法官指判刑時亦需考慮案件對事主的影響。
法官續指,次被告非威脅事主和他發生性行為,但他和首被告一同犯案。次被告在事主無助時,威脅她和首被告發生性行為,否則會被輪姦。
吉利仔:無女咁對我嘅!
事主X早前供稱,數年前結織王源廣(花名「廣少」),「廣少」再介紹曾友狄(花名「吉利仔」)予她認識。「吉利仔」明言有意與X發展成情侶,亦相約她外出,均遭X拒絕。
她於案發日收到「吉利仔」的短訊,威脅謂:「信唔信貼你街招?你今次(放)飛機就死全家!無女咁對我嘅!你令我好無尊嚴! 」X因害怕,終答應與「吉」見面,並一同到荃灣康樂賓館。「吉利仔」在房間內自誇:「條件唔差、好勁、有背景,有人跟。」又問事主說:「你可唔可以俾我執劑?」他更扯下X連身裙下的內褲,然後帶同它離開房間。
「廣少」稱與曾性交可得5百元
曾離開房間後,換成「廣少」入房,他入房後便開始看色情片,又勸X接受與曾性交,並稱若令曾高興便不會有事,又指完事後X會得到 500元。「廣少」又威脅X說,如果X不從,就會受到曾和他的手下暴力對待。X估計,被告所指的暴力對待,很可能代表她會被輪姦,但她仍堅持寧願死也不會同「吉利仔」發生性行為。之後「廣少」在房內自慰,但表明不會與X上床,X只需要與吉利仔上床。
廣少勸X與吉利仔交
X庭上作供續指,「廣少」離開房間後,曾再返房,並把她強姦。她事後致電朋友「公主」求助。X同月發現自己懷孕,在家計會的協助下,X決定報警處理並接受流產手術。而經基因測試後,確認X胎兒的父親為「吉利仔」。
案件編號:HCCC 26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