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港人教唆印度籍非法勞工工作 判囚超過18個月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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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香港居民因協助和教唆一名持俗稱「行街紙」的印度籍非法勞工,接受僱傭工作,今日(21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判入獄18個月兩星期及22個月兩星期。
兩名香港居民早前因涉嫌協助和教唆一名印度籍非法勞工接受僱傭工作被捕。該名印度籍男子持有由入境處簽發俗稱「行街紙」的不允許僱傭工作擔保書,屬非法勞工,他較早前已承認所有控罪及被判刑,並指控兩名香港居民協助及安排他到食肆工作。
該兩名香港居民及後被控協助及教唆他人在香港非法入境後,於未得入境處處長授權而留在香港接受僱傭工作。兩名香港居民今日在沙田裁判法院分別被定罪及判監18個月兩星期及22個月兩星期。
入境處發言人警告,根據《入境條例》第38AA條,非法入境者或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不得接受有薪或無薪的僱傭工作、開辦或參與任何業務。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3年。上訴法庭對違反有關條例的罪行頒定判刑指引,以監禁15個月作基準,協助及教唆者同罪。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3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