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批寄養家長津貼額過少、「貼錢」做義工 羅致光:可適時檢視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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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署設有寄養服務,支援遇有突發或緊急事故、缺乏父母照顧兒童,勞福局局長羅致光表示,港府已增兩成及生活津貼及獎勵金,期望可鼓勵更多人士投身寄養家長行列,有議員認為,寄養家長全天候照顧有需要兒童,但貢獻被嚴重低估,甚至要「貼錢」做義工,羅則表明,將來有需要時,樂意適時檢視及調整金額。

社署現時設有寄養服務,為18歲以下因遇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資料圖片)

議員麥美娟今(22日)於立法會質詢寄養服務及社區保姆服務,她引述有寄養家長反映指,照顧寄養兒童不容易,雖然有獲發津貼6000多元,支付兒童每月生活開支,但不足應付,導致捉襟見肘,「小朋友夜晚發燒睇私家、奶粉錢,都要用好多錢」,雖然寄養家長另獲發獎勵金4000多元,但她形容,由於開支龐大,導致不少寄養家長需「貼錢」做義工,「真係少到鼓勵都無,仲要『貼埋錢』做。」

2017年起已調整生活津貼及獎勵金

羅致光回應稱,社署已由2017年起調整寄養兒童生活津貼及獎勵金,增幅逾2成,高於通脹,照顧3歲以下幼兒,更可獲額外獎勵金。此外,社區保母計劃方面,本財政年度將會增加獎勵金,稍後會與營辦機構商議細節。

張超雄追問社署如何支援有特殊學習需要寄養兒童,羅則指,營運機構人手訓練及支援重要,會投放相應資源。

針對不良紀錄服務提供者 社署會嚴肅處理

黃國健則關注少數族裔權益組織負責人龍緯汶涉戀童非禮事件,他指樹大有枯枝,追問有否任何兒童服務監督措施,羅則回應指,如服務提供者過往涉不良紀錄,社署會嚴肅處理。

社署現時設有寄養服務,為18歲以下因遇突發或緊急事故而缺乏父母照顧兒童,提供即時及短期家庭式住宿照顧服務,直至他們能與家人團聚或獲得長期住宿安排,根據現行機制,寄養家長可獲寄養兒童生活津貼6,010元、單次性寄養兒童初次入住津貼3,005元及服務獎勵金 4,508元。社區保姆服務方面,最新一份的《財政預算案》提出,增撥每年約5200萬元額外經常撥款,增加鄰里支援幼兒照顧計劃下的專業及支援人員人數,改善服務質素,並提高社區保姆的服務獎勵金,目前金額約介乎每小時18元至2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