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永業涉貪案開審 兩被告要求免坐犯人欄 控方申請修改控罪內容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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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經濟發展及勞工局副秘書長馮永業,涉嫌在位期間,收取賭王何鴻燊姨仔陳婉玉51萬港元支付買樓訂金,以優待陳的3間相關公司,二人因而被控受賄、行賄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共3罪,案件今(20日)在區域法院開審。甫開庭時,馮及陳的律師均稱需兩被告協助跟進文件,要求不用坐犯人欄,獲法官批准,控方亦要求修改控罪的內容及字眼。

被告馮永業(55歲),是政策創新與統籌辦事處總監馮程淑儀的丈夫,他被控公職人員接受利益罪,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等兩項控罪;另一被告陳婉玉(62歲),則被控向公職提供利益罪。馮今由資深大狀謝華淵代表,而陳則由資深大狀余承章代表。

馮涉收51萬後優待陳及其公司

控罪指,馮涉嫌大約於2004年9月28日,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陳婉玉接受51萬港元,作為傾向優待陳或有陳相關的三間公司的報酬;另一項控罪,指馮約相約期內,收取陳51萬元,作為馮購買香港羅便臣道一個物業的臨時訂金。陳則被指涉嫌於向馮永業提供這筆51萬港元的利益。

控方求列明馮逾千萬買半山物業

控方申請修訂控罪詳情,包括指受賄及行賄控罪中,列明馮以1020萬購入羅便臣道雍景臺單位,但馮卻收取陳的51萬元,作為單位的臨時訂金,及在公職人員失當罪中,列明馮刻意隱瞞與陳在2009年就單位的往來商議,但沒有作出申報。

控方原亦要求刪去餽贈、費用、佣金等字眼,但辯方不同意,控方最後願意保留,法官批准控方修改控罪,案件押後至11時半再開庭。

案件編號:DCCC761/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