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訪】前地政總署署長批丁屋失自住原意 認鄉議局勢大難撼動
高等法院較早前就丁權覆核案頒下判辭,新界原居民在私地上建丁屋受《基本法》保障,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即在官地上申建丁屋屬違憲。
地政總署前署長劉勵超接受《香港01》專訪,表明認同裁決結果,並批評丁屋政策衍生「套丁」等問題,早已喪失自住的政策原意。不過,他亦指出,鄉議局的政治地位仍然舉足輕重,預料港府難解決「套丁」問題。
批官地建丁屋非傳統權益
根據現行規定,丁屋不得超過三層、每層面積不能逾700呎。劉勵超說,香港現時土地短缺,但在上述要求下,每幅土地只能供每位原居民建成一幢三層丁屋,的確未有地盡其用。雖然今次法官裁決,在私地建丁屋仍受法律保障,丁權無被取締,但他仍同意法官的裁決。
他解釋,市民有使用自己土地權利,故原居民申請在私地上興建丁屋是「無可厚非」,但在清朝時,政府從不會預留土地予原居民建屋,故批出官地建丁屋,並不屬新界傳統,贊成取消。
丁屋現已違政策原意
現時不少丁屋已被轉售,甚至有原居民利用丁權與發展商合作、以「套丁」謀取暴利。劉勵超承認,相關情況已不符合當初「自住」的政策原意。
他早於2015年曾向外界透露,政府十多年前曾檢討丁屋政策並完成報告,惟最後疑受壓未有公開。四年過去,劉勵超坦言,鄉議局的政治地位仍然「舉足輕重」,由於丁屋買賣涉及原居民利益,料政府難下決心解決「套丁」問題。對於發展局稱或就法庭裁決提上訴,他坦言,政府從未交代判決令人質疑的地方,認為只是「擺出姿態」,「政府喺建制派嘅實力已經唔強,如果再同新界勢力擘埋面,(政府)將會好難做」。
預留丁地的估算方式成疑
發展局於2012年曾指出,在扣除道路/通道、人造斜坡及簡易臨時撥地後,政府預留作「鄉村式發展」用地發展多達932.9公頃。
劉勵超說,預留土地的面積,是根據該條鄉村的村長或鄉議局意見訂出,由他們向規劃署及地政署估算未來十年、滿18歲的男丁數目。他不諱言制度缺乏透明度,或令人質疑其真確性,「講真,我做咗署長咁耐,我都唔係好知,佢哋拎咩資料預算出來。」
判辭裁定以私人協約及換地建屋的方式違憲,意味上述的預留丁地或有機會釋出。政府經常重申土地分佈零散、難以使用,劉承認小型地塊的確難以興建公屋,但直言「大有大用,細有細用」,相關土地亦能考慮作其他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