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權覆核案】鄉議局與發展局會面 要求10月前繼續處理建屋申請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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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早前裁定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興建的丁屋違憲,惟原居民仍可於私人土地申建丁屋。因應法庭判決,地政總署暫停接收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該等申請。
鄉議局今日(9日)就與發展局局長黃偉綸會面,鄉議局主席劉業強於會後指,已向當局表示相關做法不合理,認為應繼續處理10月8日前申請中的個案;他又引述局方回覆指將積極考慮其建議。

高等法院早前就丁權覆核案頒下判辭,裁定新界原居民在自己土地建丁屋受《基本法》第40條保障,但以私人協約或換地方式申建丁屋則不受保護,亦不合法。(資料圖片)

劉業強於會後指會議氣氛良好,並稱已向局方提出停止處理申請的做法不合理,因為法庭已表明裁決可暫緩至10月8日才執行,故在這個日期前正在處理的丁屋申請個案應繼續,並指出10月8日前遞交的申請都不應暫停。他引述當局回應將積極考慮他們的建議。

他又稱,鄉議局將會於本月28日的上訴限期前,入稟提呈上訴。他又指出,政府在1981年推行鄉村擴展區計劃,而當中政府以低價收回部分屬於新界原居民所有的土地,以供興建公園等,而當時合資格的原居民同樣可於這些土地興建丁屋。他希望政府能積極回應原居民可以如何利用擴展區土地申請建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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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局早前指出,因應法庭的裁決,局方正與法律團隊仔細研究是否提出上訴,而地政總署將會於考慮上訴期間,停止接收以私人協約方式,及以換地方式申請政府土地建造小型屋宇的申請,亦會暫停處理已接收的該等申請。

而現時有10個因檢討丁屋政策被凍結的鄉村擴展區,當中有8個未展開收地工作。發展局早前曾指出政府願意考慮有關的局部「解凍」建議,大前提是個別擬議鄉村擴展區的私人土地若進行發展,必須遵從現行的規劃、地政等政策框架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