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性婚姻】首宗同性結合案下月審 宗教團體等求加入訴訟被拒
女同志指本港未有適合同性戀者的婚姻或契結機制,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已排期於下月28日在高院聆訊,料聆訊兩天。然而多個宗教團體及關注婚姻制度的組織,無論讚成與否,紛紛要求加入訴訟,望能在正審時於庭上發言。法官今(23日)一併聽取各方的申請,但覺得法庭已有足夠資料,拒絕多方加入訴訟的申請。
本案申請人以MK作為代號,答辯人為政府。今天有多個團體要求加入訴訟,包括反對同性婚姻的團體:天主教香港教區、性傾向條例家長關注組、明光社;亦有支持同性婚姻的團體,包括:九龍佑寧堂、基恩之家、香港基督徒學會及性神學會;及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要求加入。
法庭無權處理道德宗教等議題
法官下午拒絕所有申請人加入訴訟的申請,法官認為,申請人及政府已給予法庭足夠的背景資料,而法庭沒權處理各欲加入訴訟的團體提出有關社會、道德、宗教的議題,法庭只可就法律議題作出裁決,且批准加入訴訟或會引來更多團體作出申請。就梁的情況而言,因她在變性前沒結婚,不存在因變性而令其婚姻無效的情況,終撤銷各團體及人士加入訴訟的申請。
天主教教區欲發言以防止歧視
其中天主教香港教區的代表律師指出,《婚姻條例》第40條提到,基督教婚禮或相等的世俗婚禮,意指婚禮經舉行正式儀式,獲法律承認,是一男一女自願終身結合,不容他人介入,教區指政府沒有專家去詮釋「基督教婚禮」,而教會亦望透過加入訴訟解釋婚姻的定義,以保障傳統婚姻、家庭及宗教自由,亦以防出現歧視,因教會並不替同性伴侶證婚。
明光社指仍有人持保守立場
性傾向條例家長關注組及明光社持相類似的意見,明光社直指本港尚有大部分人士對同性婚姻持較保守立場。
「彩虹之約」教會欲加入討論
不過,支持同性婚姻、同為同志友善教會行動「彩虹之約」的教會團體亦同場申請加入訴訟,當中包括九龍佑寧堂、基恩之家、香港基督徒學會及性神學會,他們表表示自己也屬歷史悠久的教會團體,案件涉及宗教自由,故亦想加入訴訟。
跨性別人士亦受影響
另外,跨性別資源中心主席梁詠恩亦委派律師要求加入訴訟,其代表律師表示,梁於2009年進行手術由男性變為女性,但基於終審法院2013年就W案件的裁決,若梁欲與女性伴侶結婚,就必須變回男性,她在婚姻與性別之間只能擇其一,案件對她有重大影響。
案件編號:HCAL1077/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