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達明:法改會將就「窺淫罪」提交報告 涉性滿足目的屬犯法
終審法院於本月4日就協和小學教師洩露試題一案,裁定4名被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名不成立;同時確立該罪的終極詮釋。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並不適用於取用自己的電腦犯案,判決影響深遠,意味律政司不可再將此例用作「萬能key」。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成員張達明出席電視節目《城市論壇》時表示,「窺淫罪」諮詢已完結,未來將就「窺淫罪」向政府提交報告,法例主要參考英國性罪行法例第67條,若涉及滿足性慾望則為犯法。
張達明於節目坦言,現時的確看不到有法律保障私人地方發生的偷拍行為,是法律漏洞,承認責任在於法改會身上。他續指,法改會於去年5月已發表諮詢文件,建議針對偷窺行為訂立「窺淫罪」,指任何人若為性滿足的目的,偷窺或偷拍他人如廁、沐浴或更衣等私密活動,即屬犯罪。惟他指傳媒如狗仔隊等,若其拍攝行為並不包含性滿足的目的,將可獲條例豁免。
葛珮帆:政府不應再等法改會提交報告才就「窺淫罪」立法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現時每年平均有多達300多宗偷拍個案,當中有超過100宗個案於港鐵車站及車廂內發生。她認為法改會就訂立「窺淫罪」的建議已經十分明確,政府不應再等法改會提交報告,才就「窺淫罪」立法。葛珮帆又指,過去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的判罰並不重,建議將偷拍行為列入性罪行中,以加強阻嚇力。
而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則批評過去不誠實取用電腦控罪的條例一直被濫用,成為「萬能key」是均不合符道德和法律。他續指政府就「窺淫罪」立法理應沒有爭議性,現法例出現真空期,已向政府作出質詢。
同時建議業界,若發現偷拍影片,應以最快速度移除相關相片及影片,並加強公眾教育。
風雨蘭總幹事建議將「窺淫罪」定為特定罪行
風雨蘭總幹事王秀容直言現時在私人地方的偷拍和偷窺行為等是「無王管」,她又指現時16歲或以下的偷拍受害者,絕大部份與其加害者同住,現時無法可告,變相是置青少年於危險中。王秀容促政府加快進度,建議將「窺淫罪」定為特定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