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影女模涉遭「龍友」非禮案 事主認曾收震蛋禮物 官裁被告罪脫
19歲cosplay私影女模特兒聲稱遭「龍友」非禮案續審,女事主接受辯方盤問下,承認聲稱非禮事件後,仍數度再與被告見面,包括一起到飛鵝山拍攝日出,她生日亦有與對方見面,辯方續指,被告曾在其妻面前送贈過震蛋給事主作禮物,事主同意有此事,但稱覺被告只是想測試她的反應。裁判官聽畢證供後,難以相信女事主受非禮後仍會想與涉嫌非禮她的人渡生日,認為其證供有可疑,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被告蔡添全,被控一項猥褻侵犯罪。控罪指,被告於2018年4月23日非禮案中女事主。
被非禮後主動約拍日出
辯方下午盤問女事主時指,她和被告在案發後至報案期間曾相約攝影,包括到飛鵝山拍攝日出,以及到一座已荒廢的救世軍建築物拍攝。事主承認該些拍攝都是她主動提出,但解釋被告答應不會再非禮她,認為不應因一次錯誤而完全否認他。
被告妻前收震蛋禮物
事主在辯方盤問時亦承認,曾獲被告送贈震蛋。她解釋,被告旅行後曾聯同妻子,和事主、事主一名女性朋友會面,被告在該場合送震蛋給事主和她的朋友。事主認為被告送贈的目的,是要看她的反應,惟她不記得被告是在案發前或後送贈。
辯方指被告遭妻發現求提分手
辯方續向事主道出其案情,指她和被告在案發前後曾經接吻和擁抱,被告亦曾摸事主的胸。惟去年6月,被告向事主表示遭妻子發現兩人的關係,並提出分手。而事主在案發時自願,沒有反抗。事主庭上一概否認。
官指坐電單車也會胸貼被告背
惟裁判官認為事主雖供稱擔心案發後再被非禮,但又不止一次再約被告外出,認為其做法不合常理。裁判官又舉例指,事主曾坐被告駕駛的電單車,深夜到飛鵝山拍攝日出。而事主坐電單車時,其胸會貼著被告的背,明顯是身體接觸。
不排除辯方說法真確
此外,兩人亦曾到荒廢的建築物拍攝,裁判官質疑若事主曾被非禮,為何會跟隨對方到這些地方。另外,事主在生日時亦曾和被告見面,裁判官指難以相信事主若遭被告非禮,竟然想在生日見到被告。
裁判官認為事主的作供不可信和不可靠,不能排除辯方的說法才是真確,遂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案件編號:WKCC740/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