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誠實取用電腦】政黨倡針對偷拍罪行 訂「窺淫罪」堵法律漏洞
撰文:黃詠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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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聯婦女事務委員會今(10日)到律政司請願,要求針對偷拍等行為訂立針對性法例。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近日終審法院針對協和小學試題外洩一案的判詞,令以往律政司常引用,以檢控偷拍罪行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失效。
民建聯建議,政府應考慮法改委建議的窺淫罪,同時適用於公眾及私人地方,並納入為性罪行條文中。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早前中華基督教會協和小學3名教師以智能手機洩露小一入學試題,各被控一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被獲判無罪。其後律政司上訴至終審法院,惟近日被裁定敗訴,指「不誠實取用電腦罪」不涵蓋犯案者使用自己電話及手機犯案。
葛珮帆指,香港偷拍風氣十分嚴重,平均每年都有一百多宗在地鐵偷拍的個案。她就,以往一直有聲音促律政司將偷拍列入性罪行,惟律政司「置若罔聞」,一直以「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行為不檢、遊蕩等法例檢控偷拍行為。
她指,近日終審法院針對協和小學試題外洩一案的判詞,令以往律政司常引用,以檢控偷拍罪行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失效。而對於律政司近日倡用「破壞社會安寧」執法,她批評罰則比「不誠實取用電腦罪」還要低。她又質疑,屆時如何定義「破壞社會安寧」,擔憂未能成功舉證偷拍行為。
民建聯建議,政府應考慮法改委訂立的「窺淫罪」建議的,同時建議該法例適用於公眾及私人地方,並納入為性罪行條文中,明確針對任何侵犯他人私隱的偷拍行為。葛珮帆認為,當偷拍屬刑事罪行,阻嚇力會大大提高,她擔心整個性罪行改革需時甚久,促請政府應盡快針對偷拍、偷窺行為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