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條例諮詢結束 業界指規管過寬、不夠針對性:製造不必要麻煩

撰文:王潔恩 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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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業主經常與管理公司出現磨擦,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去年就修訂《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展開公開諮詢,並於今年1月結束,意味審議程序即將上馬。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副會長余珍表示,學會十年前已開始爭取成立發牌制度,惟現時擬訂的《條例》規管過寬,不夠針對性,同時擔任清潔、園藝的公司也需領牌,造成「要管嘅管唔到,唔管嘅就製造麻煩」,建議物監局須釐清非從事物業管理的公司,以免日後造成混亂。

物業管理業監管局(物監局)去年就修訂《物業管理服務條例》展開公開諮詢,並於今年1月結束,意味審議程序即將上馬。(資料圖片)

民政事務總署於2014年向立法會呈交《物業管理服務條例草案》,並於2016年5月通過,《物管條例》建議為物業管理人訂立發牌制度,只要是擔當管理或監督角色,均需申領牌照。

香港房屋經理學會副會長余珍表示,多數均市民不理解大廈公契與《建築物管理條例》賦予物管公司的權力,令投訴頻生。(羅君豪攝)

余珍表示,市民認為物監局的角色較中立,透過發牌機制規管業界,相信可減少業主與物管公司之間的糾紛,「如果有人向學會投訴,可能都唔信任我哋,感覺我哋偏幫管理公司。」

提供多於一項服務須領牌

根據諮詢文件,《條例》的附表一列明,物業管理服務包含七個類別,包括「一般管理服務」、「環境管理」、「物業維修和保養」、「財務及資產管理」、「設施管理」、「人力資源管理」及「法律服務」。只要涉及多於一項的服務類別及次類別,便須申領牌照。值得留意的是,文件將第二項「環境管理」再細分為公眾地方清潔、園藝設施保養、環境及消防安全等。換言之,如公司為物業提供清潔、衞生服務之餘,又負責修剪花圃等工作,便需領牌照。

余珍:人人都要拎牌

余珍指在新法例下,七項類別涵蓋的範圍太廣泛,造成「人人都要拎牌」的混亂,未能真正規管從事物管的人士,「例如你監管醫生,會唔會連醫生嘅菲傭,或者做清潔嘅人都要監管?」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現時全港共有4.07 萬楝私人大廈,但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數目只有1.15萬個。(資料圖片)

如法團須取牌 業界認為是「倒退」

根據民政事務總署的私人大廈電腦資料庫,現時全港共有4.07 萬楝私人大廈,香港物業管理公司協會指出,截至去年12月8日,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數目只有1.15萬個。余珍解釋,不少屋苑未有成立法團,部分由公契指定的管理公司負責,但當中不少是小業主不願籌組法團,「因為法團都係義工,點解義務幫手管理幾千伙單位,又要畀人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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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監局重申,只有在提供物業管理服務方面擔當監督或管理職務的物管從業員,才會受發牌規管。﹙路透社﹚

她續指,雖然民政事務總署早前去信全港的業主立案法團,澄清除了物業達1,500伙或以上,同時無委聘物業管理公司而「自行管理」的物業不獲豁免外,法團或管理委員會不屬規管對象,毋須領牌,但她認為這仍未能釋除業界疑慮。她擔心法例一旦實施,會令更多小業主卻步參與法團工作,「已經有好多人嫌麻煩唔願做,如果仲要領牌,影響會更大,有心人可能會退出(法團工作)。」

物監局成員兼香港理工大學建築及房地產學系教授許智文表示,當局會參考諮詢期間收集到業界及市民發表的意見,並且會整理資料,然後草擬相關的附屬法例,提交立法會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