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何就判刑提上訴 法官建議囚近紐約市
撰文:張美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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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涉嫌行賄非洲政要案,美國法院周一(25日)作出裁決,何志平被判監禁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何志平已就案件提出上訴,法官亦建議聯邦監獄管理局將何志平關柙在接近紐約市的監獄服刑。
香港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被指在擔任中華能源基金會秘書長期間,涉嫌行賄非洲政要,他去年底在美國被陪審團裁定洗黑錢等7項控罪罪成。何志平於紐約當地時間的3月27日就案件提出上訴,法官亦建議聯邦監獄管理局將何志平關押在接近紐約市的監獄服刑。
何志平離開香港政府後,加入中國企業華信能源公司屬下的非牟利機構中華能源基金會,並出任秘書長一職。他涉嫌在2014至2016年間,代表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以「捐款」為名,賄賂第69屆聯合國大會主席烏干達外長庫泰薩 (Sam Kutesa),又透過塞內加爾前外長加迪奧(Cheik Gadio) 向乍得總統代比 (Idriss Deby) 行賄,為華信換取生意機會。
何志平其後在2017年11月在美國被捕,至去年11月底在紐約南區聯邦法院受審。美國法院周一(25日)作出裁決,何志平遭判囚三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假如扣減刑期,他最快可於2020年夏天出獄,並有機會即時遭遣返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