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志平案】最快2020年6月獲釋 代表律師未表明會否上訴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行賄非洲政要案,法官於本港時間26日凌晨於紐約判刑。何志平被判囚3年及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何志平庭上首度親自開腔作求情陳述,一度疑似落淚,但稱患感冒,要以紙巾抹鼻。
何志平代表律師Edward Kim指,雖然刑期為36個月,但若何獄中表現良好,最快只需在監獄待31個月,扣除還柙期間所服刑期後,即2020年6月可獲釋,又謂刑罰比起同類案件,已算不錯,但未有回應記者提問會否上訴,稱正衡量選擇。
駐紐約特約記者:沈璐 記者:鄭嘉如 連線報道
民政事務局前局長何志平去年底被陪審團裁定違反美國《海外反貪腐法》及洗黑錢等共七宗罪,今日終於在美國南紐約州聯邦法院被判囚3年、罰款40萬美元(約314萬港元),並須繳700美元(約5,500港元)特別評估費用。何志平2017年尾在紐約被捕,至今已還柙紐約大都會懲教所16個月。在扣除還柙期間所服刑期後,何代表律師Edward Kim稱,如果何在獄中表現良好,預計最早將於2020年6月可出獄。
法官本來下令何6個月內繳清罰款款項,但代表律師Edward Kim求情請法官給予更多時間,法官終判令12個月內繳款。何稍後還柙地點將於七至十日後宣布。
最早明年6月可出獄 未提上訴
何志平代表律師Edward Kim步出法庭時回答記者提問指,何志平身體很好,而他面對的刑罰比同類案件,已算不錯。對於記者提問何方會否作出上訴,Edward Kim未有正面回應,只稱正衡量選擇。
何志平實際獲判刑罰,較控方早前提出的五年量刑建議為短,但罰款金額就與控方建議一樣。一般貪賄案可能要求被告交還相關賄款,但控方在判刑前指此項在何志平案中並不適用。
代表律師求情:行賄並不代表何志平的一生
何志平代表律師Edward Kim庭上向法官陳詞時強調,希望法官考慮何志平這個人生命的全部,並指他是真誠地感到懊悔。律師庭上提及何志平前半生的事迹,指他從卑微背景一路走來,一生致力於幫助別人。從美國回流香港後,也一直致力提高香港的醫療水平,幫助培育新一代醫護人士,又熱心慈善事業,在香港政府工作時更為香港造了極大貢獻,在中華能源基金會工作時亦為機構利益盡職。他總結陳詞時又指,自己代表過很多客戶,惟何是脫穎而出的(exceptional),自己甚至為代表何志平而自豪。
法官:量刑指引刑期過重 已考慮何往績和人格
量刑指引的建議刑期長達21年,但法官Loretta Preska指出,雖然何志平的罪行十分嚴重,但以此罪行的嚴重程度來看,建議刑期明顯是過重。她說,量刑時已考慮到何志平的往績和人格,並承認他在慈善事業上的成就頗豐,又為人敬重。法官又引述求情信內容指,何曾秘密捐款,顯示他擁無機心的善心,反映他的人格。法官又謂,何志平行賄的行為雖然是他生命中的一小部份,的確是傷害到世界上很多人,但並不代表他的一生。法官認為,何在獄中為囚友「補習」、教導他們如何準備工作面試、撰寫求職履歷等,改變很多人的一生,證明何可有很多貢獻。
法官總結案件時語重心長地對何志平說:「人人都說70歲算老了,但請相信我,事實並非如此。你還有很多可以貢獻,你還有很多未做。」(People say that 70 years is old. Take it from me that it is not. You have a lot to offer. You have yet to do.)
辯方呈149封求情信 服刑完待遣返要多坐兩週「移民囚」
何志平代表律師早前向法官呈上149封求情信,並指何志平由被捕至今已關柙16個月,要求法官考慮判處何已服刑期,讓他可以馬上獲釋。辯方又提到,何志平即使因已服刑期而獲釋,亦必須要被移民局扣留而面臨一段時間的「移民囚」,該處的環境比何現身處的大都會懲教所更差,對何志平已是足夠懲罰。
《香港01》去年報道引述移民律師翁振信指,何志平刑滿亦不能馬上出獄。翁指出,何的護照現已過期,對於一般中國公民而言,中國領事館絕大部份情況下會以該人士有案底為由,拒絕向曾服刑一年或以上的人士發放中國護照,令美國不能遣返該等中國籍人士。
與澳門商人吳立勝案極相似 吳被判囚4年 罰150萬美元
何志平案與去年澳門富商吳立勝賄賂聯合國官員的案件,無論犯案手法,涉及的人脈都極為相似,甚至檢控官都是同一人。何、吳二人皆是以聯合國認可機構提供的身份便利,接觸多名聯合國大會主席,以及其他國家的外交政要。
吳立勝於2018年被判處4年囚禁、罰款一百萬美元、交還約30萬美元、以及充公價值150萬美元的資產 。吳案中的法官勒令吳需在服刑完畢後,馬上被遞解出境。吳現時仍在服刑,其後將被轉移至移民和海關執法局坐「移民囚」約兩星期,及後才可被遣返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