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擬就中區軍用碼頭立法 簡化開放手續公眾入內毋須「門票」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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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於2013年修訂中環分區計劃大綱草圖時,將一段150米長、面積約0.3公頃的休憩用地修訂為軍事用地,撥歸解放軍駐軍作軍用碼頭。當時政府曾承諾於非進行軍事用途時,將會開放碼頭予公眾使用。
根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政府建議就軍用碼頭的運作立法,建議將碼頭四座建築物列為「禁區」,而其餘範圍則以不影響防務工作的前提下,開放給公眾使用,並會簡化開放手續。
中區軍用碼頭位於中環海濱長廊其中一幅核心地段,政府於2013年將其撥歸解放軍駐軍作軍用碼頭用途。根據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的文件,當局稱為給予中區軍用碼頭適當的法律保護,認為必須為碼頭及周邊的情況進行立法工作。
簡化開放手續 毋須預先派門票
當局指出中區軍用碼頭應與其他軍事用地一樣,被劃成為「禁區」範圍。當中碼頭上四座一層高的建築物,因防務運作需要而不能對外開放,於所有時間不容許未獲駐軍批准的人士進入。
而碼頭的餘下範圍,則於不影響防務工作的前提下,考慮開放予公眾使用。政府將會通過修訂《受保護地方令》,駐軍將來可基於其需要聘任「特派守衛 」,以協助保護碼頭設施。屆時將可簡化開放手續,毋須預先派發門票。不過,保安局未有詳細解釋開放詳情,包括時段等。
設立「限制停留區域」及「限制進入區域」
至於海上範圍,政府會將碼頭對出海面的範圍設為「限制進入區域」,限制未經批准的船隻進入;而「限制進入區域」外的範圍將設有緩衝之用的「限制停留區域」,船長少於60米的船隻可不間斷航行通過,但不得停留。當局稱,區域範圍照顧駐軍的防務需要,同時不影響九號和十號公眾碼頭的運作。
當局計劃於本立法年度內,提交法例修訂建議予立法會,並於立法工作完成後,將碼頭正式移交予駐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