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商界倡剔除經濟罪 大律師公會執委批不公促港府解釋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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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後,引起商界憂慮,有指保安局局局長李家超或會剔除十項八項經濟罪行。
香港大律師公會執委石書銘今日(22日)在商台節目《在晴朗的一天出發》上表示,質疑為何只令社會上某部分人安心,而將擬修訂條例中剔除部分罪行,認為存在不公平的情況,「點解唔同人就有唔同待遇。佢地唔信執法程序,咁其他人呢? 為何嗰啲人嘅憂慮,政府就唔需要處理?」
他指出,香港和內地商討超過二十年仍未達成有關協議,質疑現時政府為何忽然不理會當中的憂慮,認為若然修例,將會削弱現有移交疑犯制度協議,促請政府解釋修例的原因。他續指,一旦修例,一國兩制的法制分隔就差不多剔除,政府需要思考修例的代價。
盧偉國:如何界定「嚴重罪行」,政府都未有說法
根據保安局建議,一旦修例,將會有46項嚴重罪行或適用於移交範圍。經民聯主席盧偉國在電台節目上表示,並非只有商界和專業人士質疑與擔心修例,其他界別亦有共同憂慮的地方,認為修訂工作要小心處理,政府要聽取不同界別意見。他舉例,條例將如何界定「嚴重罪行」,現時局方都未有說法,促請政府交代什麼情況下要啟動移交逃犯機制,整體如何做好把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