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剔除十條、八條商界有關罪行?李家超:未有最終決定
政府早前建議修改《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容許香港與中國大陸及台灣等未有移交逃犯協議地區,以單次「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初引起政界的關注,商界亦對此表示憂慮。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昨與廠商會會晤,簡介修訂《逃犯條例》安排,廠商會會長吳宏斌會後,引述對方指,可考慮研究剔除「十條、八條與商界有關的罪行。」李家超今(21日) 表示,與不同人士交流的過程中會出現不同的演繹及解釋,甚至是揣測性的想法是正常。但他強調未有最後決定,會認真謹慎處理每一個意見。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出席一個經濟論壇時亦表示,不應被視修訂《逃犯條例》為影響香港營商環境或自由,有關修訂是不希望香港成為罪犯避難所。她又強調修訂是由香港提出,不是中央干預。
李家超今(21日) 表示,對於早前就《逃犯條例》修訂提出諮詢,一共收到3000份支持和1400份反對的意見書。他稱不同人士對條例細節不認識,故他有責任向大家解釋。李家超指,與不同人士溝通時,或有人將焦點放於現有46項罪行,他理解不同人士在交流過程中會有不同的解讀、演繹、甚至是揣測性想法。
他強調在考慮任何意見時,都要確保現時沿用22年行之有效的《逃犯條例》機制獲得保障,他稱會認真謹慎處理每一個意見,重申至今仍未有決定。
本港條例參考聯合國範本
李家超表示,現有條例制度是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在聯合國有決議案,簽署國家均同意打擊有組織罪行,而移交逃犯則是大家都同意做的其中一個方法,重申香港的《逃犯條例》亦是參考了聯合國的範本,與世界上不同的國家做法一致。他說,在與不同持分者交換意見期間,理解大家對條例有「個別演繹」,是交流過程中必須會出現的現象,再次強調到現時為止當局未有最終決定,仍在處理不同的意見及與律政司研究箇中細節。
被問到何時提交條例到立法會審議,李家超重申,條例主要目的是解決兩大問題,分別是處理台灣殺人案,而這有時間上的壓力;另一方面就是提供有效的方法,處理未有與特區簽訂互助協議的地方。他希望可以盡快完成修例,把台灣殺人案的嫌疑犯繩之於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