佔領運動時無聽警指示 單親母阻差罪成上訴駁回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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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人梁玥晴就阻差辦公定罪上訴被駁回。(資料圖片)

前年佔領行動中,警方於10月15日龍和道驅散示威者時,一名單親媽媽被指沒有聽從警方指示離開,且不停擺動和揮動雙手,最後被捕,及被控兩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該單親母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罰款3000元,她不服定罪提出上訴,上訴今在高等法院被駁回。

上訴人梁玥晴上訴時質疑警員當時並非在執行職務,故其行為未有為警員執行職務增加困難,又指警員於證供有分歧,認為定罪並不穩妥。

高等法院法官張慧玲今下判詞,駁回梁的所有理據,並指事發地點當時聚集了超過500人,警方組成了封鎖線,被告不肯離開,而且情緒激動,都有可能掀引起現場人士更激動行為,因此確立警員確是正當地執行職務,梁卻完全漠視警告,繼續叫囂和擺動身體,因此是令警員在執行職務時增添了不便。

警不記得被捕位置非重點

此外,法官又認為警員記不起捉住被告的確實地點,不屬案情重點,也不影響裁定被告涉及有關行為。因此法官拒絕上述理據,亦拒絕向被告批准訟費申請。

報稱無業的上訴人梁玥晴(38歲),被指於前年10月15日,在添馬公園近龍和道警方進行清場期間,涉嫌沒有聽從警方的指示離開,被控兩項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

案件編號:HCMA58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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